时至今日,娃哈哈与达能的离婚大战闹得满城风雨,仍未落下帷幕。从人们眼中长达十年的模范夫妻变成对簿公堂的冤家。究其根源,十年前“孽缘”就已种下,潜伏良久终成气候,一声惊雷炸响在公众的耳中。
回首娃哈哈的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正是发展中的诸多坎坷和困难,让宗庆后借达能这顶洋帽子,最终引发种种问题。曾有人这样描述娃哈哈借力外资的动机,“那时,达能的角色是宗利用其完成曲线MBO的一个棋子,有了达能的进入,娃哈哈通过相关资本运作进行改制变得简单多了。”
两家开始共结连理,矛盾的伏笔由此埋下。合作开始不久,娃哈哈与达能共同签署《商标转让合同》。但事与愿违,国家为保护民族民牌,突然紧缩外资并购管理政策,并未对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进行批准,并将其驳回。娃哈哈与达能瞒天过海,于1999年签了一份阴阳合同,明为使用,实为转让,即后来争论中的焦点《商标使用合同》。合同规定,不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不能将商标给予其他使用;甲方和乙方理解并同意签署简式使用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和工商局注册之用,而所有管制使用商标的条款和条件则包含在本合同中。
后来谈及商标转让时,宗庆后如是描绘自己当初的动机,“我一再说,我们中国人就有一个美德了,所以也容易出毛病,中国是一个讲情讲理的民族,是讲诚信的民族,你说你答应人家转让了,而且又把钱也收了,现在国家就不批准,你马上把它否定,推翻掉了,我觉得也是不讲道理的。”
本来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宗庆后与达能当初联手瞒天过海,现在打出讲情讲理的幌子,作自己的说辞,这个帽子显然盖得有些荒唐。稍加分析就能明了,倘若真如宗所说,当初举动是为了讲诚信、讲道理,那么制造阴阳合同作何解释?这分明是欺骗国家之举。捡起的是人情小德,交易小德,失去的是法律大德,政策大德,这是多少精明的商人失足泥潭之处!说到底,驱动这个合同签订的,还是企业利益。如今娃哈哈遭到达能伏击,力不足以支持,才拿出民族道义为自己辩解,大呼上当,未免是亡羊补牢。
在一纸阴阳合同铺就的合资道路上,娃哈哈迅猛发展,开始在西部接二连三蜕皮,准备另起炉灶独立向外扩张。其实,开始镂空阴阳合同的始作俑者并非娃哈哈。2000年3月,达能收购乐百氏92%股权时,娃哈哈就曾顿时醋意大发,一个男人同时娶两个妻子,这不是明摆着不好好过日子么?但达能不管娃哈哈感受,继续扩充妻子队伍:2001年参股光明, 2004年收购梅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份;2005年成为光明乳业第三大股东,2006年7月成为汇源集团第二大股东;同年12月与蒙牛组建合资公司,达能持股49%……这日子是没法儿过了。
正是达能这些不断激增的股份事实,让娃哈哈看到违规的希望,反正第一个闯红灯的又不是自己,娃哈哈集团也开始扬鞭长跑,遍插红旗,前前后后共成立35家非合资公司,大多数分布在达能不愿意投资的西部地区。到2006年,这些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实现利润亿元,分开单干的娃哈哈收益颇丰。
一个在东部招兵买马,一个在西部建立根据地,阴阳合同早就名存实亡,成为两个不断快速成长的巨人共用的一块遮羞布。
不过娃哈哈这边春风得意,达能那边摘下的桃子却并不好吃,乐百氏被收购后,达能惨淡经营却危机迭起,水土不服的管理方式成为饮料界笑谈。外部不顺,达能此时转身回来,看见小股东不仅把娃哈哈做得有声有色,还违反规矩打拼下来一大片江山。达能开始频频出棋,试图夺回这个金娃娃,借此扭转整个局面。
2005年,达能亚太区新总裁范易谋两把火烧到娃哈哈,一是从当年6月开始对娃哈哈相关企业全面查账;二是2005年10月与娃哈哈集团再度签订《商标使用合同》的修订协议。强硬的娃哈哈对达能不予理睬,照样我行我素,于是达能开始明抢。2007年4月,达能欲要低价并购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51%股份,娃哈哈自然不肯白白把江山拱手让给达能,一场恶战由此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