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世界许多民族的历史中都曾有过猎头的习俗,即将战俘的头颅砍下当战利品,甚至他们猎杀任何外部落的人作为口粮。上一个世纪,一位玻利维亚的老酋长曾介绍说:白种人烤熟之后,就像是成熟的香蕉,味道十分好。但斐济人却常抱怨白种人的肉太咸太粗糙。看来猎头习俗渊源流长。德国学者利普斯在《事物的起源》中曾描述过上个世纪印第安人的猎头习俗:
“这种习俗在以人头为战利品的希给罗——印第安人中,得到高度发展。只有杀死一个敌人并曾以矛染过敌人血的战士,才有制备这样战利品的特权。牺牲者的头发是细心分开的,从前额到颅切开,把头皮全部剥离头骨,仅留下眼睛和舌头,然后将其柔软部分用植物纤维缝在一起,嘴唇用竹片固定地连接起来。把这‘皮袋’放在水中加热,在达到沸点前取出。这时它们收缩为大约原大的三分之一……把热沙从颈部开口倒入,填满后的头又以热石使之铁化。”
中国人在远古的时候同样有过猎头习俗。考古挖掘证实,在邯郸涧沟龙山文化一处房基址发现过四颗人头,有砍伤痕迹与剥皮痕迹,显系砍死后又经剥皮,其作用是为了祭祀。
甲骨文中的“囟”字就当头颅讲,一般是指战俘的头颅,如“……用危方囟于妣庚”(《类纂》明续669),意思是说:用危方(商代一个部族名)敌人的头颅来祭祀老母;“羌方囟其用,王受又”(《类纂》甲506),意思是:用羌方(商代一部族名)人的头颅来祭祀。
西周金文中也有大量关于战争中猎获敌首的记载,例如出土的《多友鼎》记载:“凡(以)公车折首二百又□又五人,执讯廿又三人,孚戎车百乘一十又七乘……”文中“执讯”乃捕获敌人俘虏之意,“折首”者,斩首也,砍头也。
当然,古代祭祀并不是将头颅当作唯一的祭品,随祭祀内容不同,人的五脏都可以作为祭品的。甲骨文也有类似的记载,如“羌百……”(《类纂》续2?29?3),的意思是肢解,“羌”指羌方的战俘。一次肢解上百人,真是残忍之极。但在肢解的过程中,古人对人体生命构造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直到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周边一些落后的少数民族尚有此习俗,《魏书?獠》记载说:“獠者,盖南蛮之别种……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祠。所杀之人,美须髯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
杀俘虏以祭祀的历史现象,持续了近千年,在这样漫长的历史中,即使不是有意去积累,人体解剖的知识也相当丰富。甲骨文的心字说明,中国人不但知道心的确切形状,而且知道心与血液循环有关,甚至知道有几条血管出入心脏,故有“心有七窍”、“心有四支”之说。
很可能中国古代的解剖学成就要远胜于今天,《灵柩?经脉》曰:“夫八尺之士,其死可解剖而视之。脏之坚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气之多少,十二经络多血少气,皆有大数。”当代的解剖学有一些就无法证明,比如关于“气”的问题,我们不知道“气”究竟是什么,可是在这则记载中,当时的人却不但知道“气”是什么,更知道“气”有多少。经络我们也无法证实,但文中却明确记载,经过解剖可以知道经络的长短,真是不可思议。可见中国的解剖学十分发达,但它的解剖方法、手段肯定与今天不同,它能解剖到我们今天无法证实的东西,而且这些东西可以量化,即“皆有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