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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插足很难得幸福

青年不可不知:100条法律常识 作者:张世琦


秀秀爱上某公司部门经理夏某,在秀秀的眼中,夏经理是个成功的优秀男人。对秀秀的温情,夏经理并不拒绝。夏某有妻有子,不打算因为秀秀而离婚。秀秀不要名份,只要能得到夏某的爱就很满足,当然夏某要承担秀秀的生活开销。于是夏某过着家外有家,爱人、情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日子;秀秀过着掩人耳目、暗地偷情的生活。时间一晃过去两年多,不料夏某在一次空难中丧生。待处理完夏某的后事,秀秀突然发现自己竟怀有身孕。她到法院主张为腹内的胎儿保留一份夏某的遗产份额。由于秀秀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腹内的胎儿是夏某的,法院没有支持她的主张。秀秀不知是该生下孩子继续打官司,还是结束这一切,开始新的生活。总之,这种结局是她不曾料到的。

法律聚焦: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需要承担败诉或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民事诉讼法证据理论中谁主张谁举证的重要原则。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或没有充分的证据常称为举证不能。举证不能的当事人,其诉讼主张将不被法院认可,人们常称此为败诉。诉讼是一种极为理性的活动,不受感情的左右。整个诉讼活动是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的。而证据的有无、是否充分,证明责任完成的程度都将决定诉讼的最终结局。

案例警示:

(1)爱要有道

爱是人间最美好的感情,它应该合乎道德,不能与人类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则相悖,否则,爱就有了缺欠、有了瑕疵、有了病灶。明知对方是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还公然与其谈情说爱,这实际上是一种情欲的放纵、一种感情的变态。台湾已故女作家三毛曾说过:“一段孽缘,不过是魔鬼的玩笑。”俗话说:“要想一天不舒服,早晨喝半瓶酒;要想下半辈子不舒服,就找个情夫或情妇。”这告诉人们,现实生活已经一百次、一千次地证明:甘当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搞婚外恋是不会得到幸福的。

(2)爱要自律

爱是不能随心所欲的,早知没有结局的爱,就不应该开始。如果感情没有羁绊,任其旁溢邪出,得到的只是一时贪欢,摆不脱的却是长久的痛苦。今朝有酒今朝醉、让我一次爱个够、不求长久但求拥有等恋爱观,都是盲目的、缺乏理性的、且极不负责任的托辞。人应好好把握自己的爱,不能让它像流浪者似地四处漂泊,给爱一个可靠稳妥的归宿,这样它才能温暖你一生。

(3)爱莫沾财

    过去的人们爱说:钱不是万能的;现在的人们爱说:没钱是万万不能的。过去的人们爱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的人们戏说:有钱能使磨推鬼。可见钱在如今人眼中:魅力不小、魄力不小、神通不小。喜欢钱本身没错,钱确实能满足人们生活中的诸多需求。然而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语今天来讲仍可奉为座右铭。人们应以自己的才智、勤劳不断创造并积累财富,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从而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但有人不想付出,只想获得。嫁给有钱人当太太,或娶个富姐当老婆,如果不幸嫁(娶)不到有钱人,退而求其次,只好傍个有钱人了。这嗟来之食是否好咽,傍来的钱是否好花,只有当事者自知了。其实,一提钱便无缘。爱情与钱沾了边,就如同市场上的讨价还价买商品,爱就失去了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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