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族制度和宗教信仰

中国通史(上下册) 作者:傅乐成


(一)宗法

宗法是周人家族制度中的重要项目,也可以说是一种继承制度。这种制度与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周人把这种家庭的继承制扩大到政治上去,把整个“天下”来个家庭化,即使说封建制度是靠宗法来维持的,也无不可。

周朝的贵族是以嫡长子继承的,上自周王,下至大夫,莫不如此。嫡长子又称“宗子”,地位之尊,远过其他嫡子,他不但是君位的继承者,而且是宗庙之主。因宗子与其他嫡子的地位悬殊,乃有大宗小宗的分别。周王以嫡长子为太子继承王位,太子的诸弟则封为诸侯,诸侯也以嫡长继位,而以余支为大夫;大夫也用相同的继承法,但余支已无封土,只列为贵族而已。凡王室、公室、氏室的长支,也就是有权继承君位的一支,叫做“大宗”,其余各支叫“小宗”。大宗永远是小宗的领袖,在各级贵族的宗庙里,大宗的灵位,是永远受祭享的,小宗则只限五世。

诸侯对周王言是小宗,但对其国内的大夫言则是大宗。例如鲁国公室是周公之后,是王室的余支,自然是小宗;但在鲁国国内,公室以长支继位,又变成大宗。所以周王是“天下”的大宗,要受天下的拥戴;诸侯是一国的大宗,要受举国的拥戴;大夫是一家的大宗,要受全家的拥戴。凡大宗宗庙所在地,也就是都城(包括京都、国都、首邑)的所在地,所以镐京也称“宗周”。

“宗”并不是一个空洞的名目,无论大小宗的宗主对其宗人都具有若干权威,而宗人对本宗也有其义务。就东周前期记载看,宗主有杀戮或放逐宗人之权,国家欲放逐某人,也要向被放逐者的宗主咨询意见。在战时,宗主又是宗人的统领;而宗人对其所属的宗必须恭敬,且不许反对同宗的人。[参看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第十章第二节“大宗与小宗”]至于西周时代宗主的权威,也可以由此推想而知。

(二)婚姻

宗法制度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女子在母家没有宗法地位,没有任何继承权。母家只是暂居之地,夫家才是她们永久的家。她们于归之后,从夫之姓,而一生的贵贱苦乐,也自此决定。她们可能因夫君的宠爱而长享荣华,也可能因失欢而被幽废斥逐。总之,她们是无法决定自己命运的。

当时的贵族普遍有着多妻的习惯,他们的婚姻,大体遵守着一个戒条,便是“同姓不婚”。这戒条一方面为防止生理上的弊病,一方面也是在维持宗法的次序。此外还有一种奇异的制度,近人称为“娣媵制”。就是一个王后或国君大夫的夫人于归的时候,她的妹妹要跟一些去从嫁,有时侄女也可跟去,此外还有不少的婢女。“娣”是从姊共嫁的女弟的专称,“媵”则是所有陪嫁者的通名。这种制度,在东周时尚通行于鲁、卫、晋、齐、陈、宋、秦等国。

这种婚制,一次可适用于几个姊妹。如果姊妹都已达到婚姻年龄便一齐去,不然幼妹要停留在自己的国或家中,等到达适当年龄时,再往夫国或夫家。但陪嫁的女弟,有时可能只是嫡夫人女弟中的若干位,不一定非全部不可。也有嫡女出嫁,以庶妹而不以胞妹为娣的。离婚也有其连带性,如果嫡夫人被出,则娣也随着被出。这种随嫁的娣或侄,地位高出庶妾,她们所生之子,也都被视为嫡夫人之子,与庶妾之子不同。[参看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第六章第一节“娣媵制”]更奇异的,一个国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国君按礼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作媵。

贵族除媵女之外,还可随时把他所心爱的女子纳入宫中,他们的姬妾之多,可以想见。虽然当时贵族间的男女堤防,业已很严,但多妻的家庭,仍是乱伦和骨肉相残事件的制造场,这类事件在东周真是层出不穷。

庶人的婚姻,当时似已步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阶段,少年男女已不能直接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但当时的男女社交,还算自由,这可从当时流行的许多诗歌上看出来;若干诗歌更可证明民间也流行着重男轻女的观念。

(三)宗教

周人的鬼神世界,除上帝和祖先外,尚有日月星辰的神,山川的神,土神和谷神等。在周人的信仰中,这些神多半由人鬼出身,他们的地位是上帝所封的。例如周人的谷神,便是王室的祖先。周人对上帝和祖先都崇拜,他们认为祖先的灵魂在上帝左右,有时也来往人间监护其子孙,这些都和商人的信仰相似。但在虔敬的程度上,却远逊于商人。他们一方面认为人世的一切命运都出于天意,但有时又怀疑天,以为不可信赖。对于祖先的祭享,平时也很热心,但到疾痛时,也会出怨言,甚至有时自伤忧乱,竟能唱出“先祖匪人”一类咒骂的诗句来。总之,他们已不像商人那样笃诚的崇拜上帝和祖先。

祀上帝的典礼叫郊祀,据史籍所载,只有周王和鲁君是举行郊祀的,上帝似乎和普通人不直接发生关系。其他的神祇则不然,他们多半直接主持若干人间的事;其中又以土神、谷神的任务为最重要,前者关系土壤的肥瘠,后者关系五谷的丰歉。土神叫做“社”或“后土”,谷神叫做“稷”或“后稷”,供奉社稷二神的地方也叫社和稷。诸神最与人民接近的是社,每年春间有一次社祭的赛会,热闹非常。商遗民也有他们自己的社,周人称之为“亳社”,在鲁国的都城里,便同时有亳社和周社。

除了上述列在祀典的鬼神外,有时还会有来历不明的精灵鬼怪,降附在巫觋身上。巫觋能和他们交通,知道他们的愿望,因此人民若有求于这些神灵,必得借重巫觋。在人们的心目中,巫觋能知过去未来。但巫觋所交通的神,只限于降附于他们身上的,此外便无能为力。王侯大夫也有供奉巫神的,但这类巫觋仅属于私人性质而非政府的职官,他们不能掌管宗庙社稷等正规的祭典。

王侯朝廷中管理和鬼神交涉事务的正式职官,有祝、宗、卜、史等。祝的主要任务为代表主祭者向鬼神致辞;宗管理宗庙,司祭礼的程序和布置等;卜则专管占卜吉凶;史的主要职务为保管文书,记录时事,占察天象,但也兼理卜筮和祭祀的事。这四种职官的首长,在王室的名称是太祝、太宗、卜正、太史,列国的名称大抵相同,他们大概均世有田邑。其下尚有低级的官员祝、宗、卜、史等,则都有食田。[参看张荫麟《周代的封建社会(七)》(载《张荫麟文集》)]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