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公司治理标准化原理

公司治理指引 作者:朱长春


第六条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出资成为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股东,均对该公司享有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要求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如下基本要素:

1确保该公司资产处于安全状态,即安全性;

2确保该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内设职能机构坚定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信托责任,维护和争取该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即成长性;

3确保该公司的任何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

第七条信托责任的基础

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所有权归属股东,股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授权委托该公司内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联合履行企业的所有权职能,授权委托总经理履行企业的经营权职能。

股东和公司之间是分离的两个法律主体,股东依法享有对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企业的经营权由所有权派生而来。

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是公司的内设机构,它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制衡的,分别履行战略决策、纪律监督和经营管理职能,履行对股东大会的信托责任。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即公司信托责任的根本准则: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董事的责任是无限的。

第八条公司治理结构的判定基准

全体股东认同一个价值趋向,以现金或其他出资方式衡量股份权益形成契约而成立有限公司形式之企业,企业的安全性和成长性均取决于该公司内设机构积极地履行职能。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价值聚焦“顶点”,为了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公司价值投射向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此三个利益“角位点”相互制衡形成“三角形”,“顶点”和“三角形”构成“锥形体”,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模型。

科学定理说明:三角形是这个世界上最稳定的结构。

股东判定公司的安全性和成长性的基准是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不可以重合或者处于同一直线,更不得与“顶点”重合或处于同一平面。一旦出现这些状况,表示该公司处于特定时期或危机状态。

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需要根据各自利益趋向争取权利和最大利益,“三角形”版图面积逐渐变大,这也正是企业实力不断增强的体现,否则,结果正好相反。“三角形”和“顶点”构成“锥形”的高度,体现了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锥形”的体积体现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公司治理结构的仿生解析

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全体股东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企业的“免疫力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企业的“神经系统”。

我们可以确定的,人类是这个世界的万物之灵,因为人类主宰了这个世界,因此人体的结构是这个世界上最完美的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针对企业问题的检讨均应当遵照此原理予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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