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的天才有两种:一种是以为不努力也能成功的天才,一种是努力使自己更加天才的天才。
我嫉妒鄙视第一种天才,认为他们是在丢天才的脸,给愚蠢的人们树立反面教材。比如美国那个天才俱乐部(智商超过150)里做清洁工的人,就是队伍里的败类,鲜汤里的耗子屎。
沙郎?斯通也是,因为她拍了《本能2》。
在我看来,天才就是应该树立一种标志,好比轿车里的劳斯莱斯,香水里的香奈儿,皮包里的路易?威登一样,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被所有人崇拜瞻仰才对。所以天才应该在各方面都出类拔萃,成为女生心目中的“白马王子”。根据这个标准,天才应该比平常人更努力,强悍犹如奥林匹斯十二神,脱缰野马一般拉开与普通人的差距――那差距,要鸿沟得像马里亚纳大海沟一样才有价值。
在这种观念下,爱因斯坦也有点“二”,因为他不修边幅。
达芬奇还算不错,不仅全才,而且画蛋画得深得我心。
所以,我完全够资格作为一个标竿,树立在方彤的面前。
“尽管现在是暑假,你也不许看电视不许玩耍不许打电话,乖乖的跟我学习,我学到几点你就必须学到几点!我没有学习的时候,你也必须学习!”
这样的铁血政策对于一个芳龄十八的少女来说未免太过残酷,但方彤没有说什么,她轻轻点点头,同意了我的建议。
我没想到,这会成为我的灾难。
“鹰飞哥哥,这道题我不会……”
“‘无辜’用英文应该怎么说……”
“这个图形的辅助线应该怎么画啊……”
我要抓狂了。就算问问题也拿点有档次的啊,那版的破烂问题还拿来问我简直是侮辱我的智慧!我面无表情的把一堆教科书――从小学一年级的到高中二年级的课本全部堆放到她面前。
“这个暑假,你先从课本开始看,把这11年来所学的,全部重新复习一遍。”
方彤咬着下唇不吭声,她觉得我拿出小学一年级的课本有点侮辱她。
不喜欢是吗?我抓起小学一年级的课本,随便翻了一页考她:“这个字读什么?”
方彤歪着头看了好半天,一咬牙一跺脚,给我来了个“认字认半边”。
我把掩住的读音给她看,然后好心的安慰她:“这种错误其实每个人都会犯。不过我会错的字只可能存在于《康熙字典》中,而你却连小学一年级的都不会。”
这样的话恶毒得连我自己都忍不住得意起来,方彤一副快哭的样子,她抓过书去,默默的,奋力的读起来。
这个时候,楼下传来召唤我的声音。
“鹰飞!约好打篮球的,去不去?”我的死党煌星在楼下叫我,车铃在夏日里舞动清脆的声响。
煌星是我的死党当中,唯一一个可以算是“门当户对”的朋友。在我来到这个中学以前,是煌星在充当着年级第一以及所有女生心目中“白马王子”的地位,但这个美梦在我到来之后宣告终结。于是煌星与我做了三年的死敌,甚至转班转到我所在的班级,号称“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结果他转到我班上后人生依然惨淡,这个天才终有一天嚎泣着要自杀。我告诉他,我比他强不是因为我比他更聪明,而是因为我比他更努力。他终于顿悟了,从此自命为我的生死之交,在我的人生各处甚至是卫生间里出现。这个人虽然跟牛皮糖似的但成绩真是不错,是我所有死党中唯一敢在楼下喊我的人。所以组织上常常派他来召唤我,“背着书包去抢劫”,这是组织上对这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行为的亲切称谓。
“马上就来。”我冲着窗外喊了一声,迅速换好衣服,冲下楼去。
互相用变化的各种手势完成我们独特的“见面礼”后,煌星冲着楼上嘟嘟嘴:“那是谁啊,趴在你家窗户上。”
我一抬头就看见方彤趴在窗户上,眼巴巴的看着我们。我知道她也很想出去玩,可是她没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