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不管是调包说还是替身说都是无稽之谈,别再往这方面推理了。你会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吉男提出的不在场证明不够充分吧。但只要证明他所说的是事实,那所谓互换身份的说法不就没有意义了么?”
“关于这点,你倒是很肯定啊!御手洗君。我想你说的都有道理,但你听我说完阿索德命案后,可别动摇自己的观点哦!”
“我洗耳恭听!”
“哼,看你自信满满的样子。算了,还是先来说说吉男的不在场证明吧!”
“案发当晚吉男投宿的旅馆应该可以查到吧?我想只要核对一下,就能够证明他当晚的确不在案发现场,这不是很简单么?”
“事情没你想得那么方便,根据吉男自己的陈述,二十五日晚至二十六日清晨,他一直坐在夜班特快中,关于这点很难证明。如果他在第二天早上抵达青森后就立刻入住旅馆,那么就很容易调查。可是他却带着相机在津轻海峡一带闲逛了一整天,一路上也没有碰到什么能够证明他行踪的人。直到晚上他才寻店投宿,而且他也没有事先预约,是走到哪里就住到哪里,很随意。当时是冬季,所以旅馆即使不预约也不会没有房间。他妻子就算想和他联络也找不到地方啊。
“如果他是二十六日晚上才投宿住店的,那么的确有杀害平吉的可能。他在目黑行凶后,一早就到上野车站,然后搭上前往东北的早班火车,那样在晚上就能赶到并且投宿了。
“但吉男声称自己二十六日一整天在津轻海峡一带闲逛,在二十七日的早上就有熟人到旅馆找他。他是吉男作品的读者,其实那天也只是他们两个人的初次见面,彼此不能算是很熟。不过二十七日那天,吉男一直和他在一起,中午的时候才搭火车回东京。”
“原来如此,那么说二十六日吉男拍的照片,就是他不在场证明是否能成立的关键喽!”
“没错!吉男并不是想要欣赏轻津的雪景才去东北的,关于他是否真的在早上就到达了青森这点很容易查证,因为吉男抵达目的地的时候,周围应该还是初冬的景色。也就是说,如果照片里出现的景色和当时不一样,那就是去年拍的。”
“能确定照片是他本人拍的么?”
“嗯,他好像没有可以事先帮他在东北拍照,然后再把底片交给他的朋友。再说,如果真这样做就等于暴露了自己的目的。即使对方不知道他这样做的原因,面对警察的询问,也难保不会把他供出来,应该没有人会傻到帮他这种忙的。所以吉男想要在这点做手脚,只有自己亲力而为了。不过最戏剧性的是,经过调查,那卷底片竟然是前一年的秋天,也就是昭和十年十月在吉男的新家中拍摄的,这算是个突破口吧!也是我在阅读时遇到的高潮之一。”
“嘿嘿,即使这样,也只能说他的不在场证明有伪造的可能,但也不能说一定就是和平吉互换了身份啊!”
“我就猜你会这么说的,看来要挫挫你的锐气,只有等第二个命案了,那我就接着说了!”
“悉听尊便。”
“第二起命案,也就是平吉的妻子昌子和前夫所生的长女一枝,在上野毛的自宅中被害一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平吉被杀约一个月后的三月二十三日,一枝的死亡时间推断为晚上七点到九点之间。这起命案倒是留下了凶器,凶器是家中的玻璃花瓶,她似乎是被这个花瓶打死的。我说似乎是因为这件凶器存在着个一个让人费解的地方:花瓶上沾着血迹,但上面有被擦拭过的痕迹。
“与平吉命案相比,一枝命案的疑点显然少得多。我这样说或许有些草率,但从外部呈现的各种证据来看,这的确是一起极其普通的入室抢劫案。发生命案的屋内很乱,衣柜被翻得乱七八糟,抽屉里的现金和值钱的东西都不见了。显而易见,那只被擦拭过的花瓶就是凶器,但根本没有擦拭血迹的必要啊!虽说是被擦拭过,但也不是用水洗,而只是用布或者纸草草地擦了一下,所以仍然能从上面检验出一枝的血。凶手如果需要毁灭证据,为什么不干脆把花瓶丢掉呢。但怪就怪在他不但没有这么做,还多此一举地去擦拭血迹,并且放在了距尸体一门之隔的房间里,这简直就是告诉警方:这就是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