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拟章程开列如左
一 革命军之宗旨,为废灭鞑虏清朝,创立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使我同胞共享自由平等博爱之幸福。
一 凡我华人皆应供财出力,以助中华革命大业之速成。
一 凡事前曾捐助军饷至少十元(美金)者,皆得列名为优先国民,他日革命成功,概免军政府条件之约束而入国籍。
一 凡事前未曾捐过军饷之人,他日革命成功,须照军政府条件之约束而入国籍。
一 凡捐过军饷五元(美金)以上者,当照革命军筹饷约章奖励条件办理。
一 议在金山大埠致公总堂设立一筹饷局,由众公举人员办理,由孙大哥委人监督,各埠曾捐助军饷者,皆可派一查数员,随时到来查数。
一 筹饷局之组织,分为两部,一董事部,一办事部。
董事部以现任致公堂职员,及捐款千元以上者当之,人员无定额。
办事部总办一人,会计一人,查数一人,中文书记三人,西文书记一人,劝捐委员无定额,随时由董事议定,由总办择人任使,监督一人。
一 凡局内之事必经董事议决,然后办事部方能执行。
一 所收捐款多少,除经费外,一概存入银行,以备孙大哥有事随时调用,他事不得提支。
一 议所收款拨出一成,为筹饷局经费,以支办事人员车费薪水邮电纸笔各费,如有盈余,仍拨归军饷之用。
一 所有筹饷局经费,须要监督批准,方能动支。
一 所发捐册,以寄到之日起,限期两个月缴回清算,按名给发执照为凭,其捐数五元以上者,另行双倍给发中华民国金币票收执。
美洲金山大埠致公总堂特启
附录革命军筹饷约章
第一款 凡认任军饷至美金五元以上者,发回中华民国金币票双倍之数收执,民国成立之日,作民国宝通用,交纳税课,兑换实银。
第二款 认任军饷至百圆以上者,除照第一款办法之外,另行每百元记功一次,每千元记大功一次,民国成立之日,照为国立功之例,与军士一体论功行赏。
第三款 凡得记大功者,于民国成立之日,可向民国政府请领一切实业优先利权。
第四款 以上约章,只行于革命军未起事之前,至革命军起事之后,所有报效军饷者,须照因粮局章程办理。
中华革命军发起人孙文立
洪门筹饷局既成立,因对外关系,更定名国民救济局(Kwok Min Charity Bureau),局中职员均由致公堂及同盟会二团体选用之,办事处设于旧金山士波福街三十八号致公堂二楼,辛亥七月二十九日,总理及全体职员尝齐集拍照以志纪念。兹将洪门筹饷局职员姓名党系表列如下:
总办朱三进(致公)、罗敦怡(致公),监督黄三德(致公),会计李是男(同盟),核数司徒文?(致公)、李务明(致公),司数黄杰亭(同盟),中文书记刘鞠可(同盟)、关缉卿(致公),黄任贤(致公),西文书记唐琼昌(致公)、黄伯耀(同盟),董事黄达仁(致公)、朱逸庭(致公)、李寿(致公)、黎利生(致公)、区秀山(致公)、刘达朝(同盟)、林朝汉(同盟)、伍平一(同盟)、林元(致公)、黄世韶(致公)、许炯藜(同盟)、梁泽?(致公)、伍寅(致公)、陆天培(致公)、李洪字(致公)、刘冠辰(同盟)、黄佩兰(致公)、邝文迎(致公)、刘学泽(致公)、廖达生(同盟)、陈观光(致公)、曾进德(致公)、江总(致公)、伍梓楠(致公)、梁日东(同盟)、余森郎(同盟)、刘日初(同盟)、冯乾初(致公)、郑超群(同盟),演说员黄芸苏(同盟)、张霭蕴(同盟)、赵煜(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