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社会主义的关键问题是,国有制与市场竞争是否相容。在中国,经济学家们对这一问题持不同甚至相左的看法。一些经济学家(被称为“竞争学派”)认为,只要存在“充分竞争”,所有制即无关紧要,国有制可以与市场经济相容;竞争而非所有制才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需要对国有企业做的,是将企业与政府分离(政企分开),给予企业充分自主权,并为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批经济学家(被称为“所有制学派”)辩称: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建立在国有制基础之上的;唯有在私人财产制度的基础上市场经济才能有效率地运作!因此,市场经济体系要成功建立,民营化不可避免。
中国经济改革令人惊叹的表现(就GDP增长与其它经济指标而言)也被一些国外经济学家引为市场竞争可以独立于所有制结构,经济甚至可以在缺乏清晰界定的产权情况下取得巨大成功的证据:这一观点尤其得到斯蒂格利兹的附和(Stiglitz,1994)。
基于中国改革的经验以及作者过去的研究,本文认为,国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企业的竞争行为不可能独立于所有权结构。我赞同普特曼的论点,即中国的经验已表明:除非政府通过立法或政策对私有企业的增长设置强大的障碍,否则,市场社会主义几乎没有长期存活的可能性,(Putterman,,2008)。特别地,我证明:
1.在国有经济中,“充分竞争”必然是过度竞争;就社会效率而言,国有企业的竞争行为可能非常具有破坏性;
2.国有制下的竞争可能导致过度的过度准入;
3.市场经济中的声誉机制在国有制下不起作用;
4.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下无法长期生存,竞争最终将导致国有企业的民营化。
过度(或恶性)竞争
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定理,每个竞争性经济都是帕累托有效的;每个帕累托有效配置都可以通过使用市场机制而获得。市场经济的效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厂商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在竞争市场中,一个最大化利润企业的最优定价原则意味着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后者即社会最优的条件之一。在现实中,由于外部性与市场权力的存在,试图最大化利润的努力不总是导致帕累托效率,市场可能失效。然而,在适当的政府干预下,市场竞争仍然可以趋近经济的配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