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准入
市场的效率不仅依赖于现有企业的行为,还依赖于新企业的进入与无效率企业的退出。进入和退出过程决定市场结构与效率的动态机制。尤其如熊彼特(1934)所想见的,经济发展涉及到一个“创造性破坏”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技术创新中的竞争发挥着过滤器的作用 优胜劣汰。
然而,没有任何一般性理论证明,私有经济中企业的市场均衡数量从社会的角度看必然是有效率的。相反,一些理论模型已表明:市场均衡倾向于导致过度准入;即就社会最优而言,企业数量过多(MankiwandWhinston,1986;SuzumuraandKiyono,1987)。特别地,时常有人辩称:对进入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应当设限,因为自由准入可能导致不如人意的固定成本重复(VickersandYarrow,1988)。
对许多社会主义的支持者来说,过度准入和重复建设是私有制的罪恶。他们声称,过度准入和重复建设在国有制下能够被消除,因为不同企业间没有利益冲突,所有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目标。即使当过度准入和重复建设确因某种原因发生,政府也可以通过行政干预(诸如关停并转式的调整)来成功地解决这个问题。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的经验显示恰恰相反。国有制非但未能消除过度准入和重复建设,当与西方经济相比时,它导致的过度准入和重复建设更甚。即使在改革前的体制下,当政府制定所有事关进入与退出的决策时,过度准入与重复建设也构成一件最为严重而持久让政府头疼的事。许多周而复始的行政性改革被启动以处理这个问题。自改革开始以来,诸多准入限制已被逐渐废止,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都已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决策权。更多产业也逐步对私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开放。结果,过度准入和重复建设恶化了。我们所观察到的是,除极少数国有垄断部门(诸如石油、铁路、航空和银行)外,中国多数产业都容纳了过多小型的“原子”企业,没有占支配地位的参与者。就企业数量而言,中国经济或许是“竞争”最激烈的经济。与西方和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比,中国多数产业的集中度要低的多。例如,在15个制造业部门,仅石油冶炼部门具有4家企业占百分之40以上的集中度,三个部门在百分之20-30之间,而剩下的11个部门则都在百分之20之下(5个低于百分之8)(殷醒民,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