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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法官开始审判!(5)

毒舌北野武 作者:(日)北野武


现在,与其叫手机为电话,还不如叫它为网络终端,打发时间的工具。自从有了它以后,书呀、CD呀,都卖不出去了,电影院也没人啦。

只要一有时间,大家就都像猴子一样,“啪啪”地按个不停。“短友”也很不容易啊。在年轻人中间已经约定俗成:只要一有短信,一定要在三分钟以内回复。这是一种“胁迫”吧。很多人都说:“网络的特性是双向性。”我认为这简直是在胡说八道。它是单向的!被人邀请去参加活动,拒绝时却不好挂电话。“所以说这个嘛……”不知不觉变成冗长的通话。但是,“有事去不了。”打字,发短信,就觉得没什么了。总之,这是个可以畅所欲言的媒介。

最近,有很多人拥有了自己的网页。“今天去哪儿了,吃什么了”之类的日记呀,不成文的诗呀,

统统写上去。这种东西有人读吗?并不是为了让谁读,只是自己想写才写上去的。虽然很多人都觉得“我想讲讲自己”或“请了解我的故事”,

但这不是神经病吗?谁都不想知道你。所谓网络,利用不好,别说是单向的,甚至是自闭的。现在,有很多每天只对着电脑、足不出户的单身一族。有很多人拒绝现实,生活在虚幻的世界里。那位法官就是他们中的一员。我觉得有意思的是网络与现实的界线、数字与虚拟的界线。比如:在网上,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到一切商品,不管在哪儿,都可以轻松购物。但是,将商品送过来必须得要宅急送、搬运公司的卡车等。它们并不是从电脑里出来的。交友网站也是,最初也只是数字的感觉。但是,真的想体验那种快乐,就要冒着危险和对方见面,结果就得上床了。

真是大大的陷阱啊。

“法官教育”我们的秘计

虽说是网络时代,但是在现实中,即使是闷在家里,你也是

的的确确存在的。这就是人类社会。但是无视常识的存在,用这种网络式的生存方式生活于这

个社会上的家伙,从上到下,到处都有。结果才导致了这样的

局面。所谓“法官”,是不同于其他的、一种特别的职业。是决定人类的罪与罚的人。现在,在人们的常识里,杀两个人就是死刑,杀一个人不能

构成死刑。这是谁规定的?关键是只能由法官用适当的理由来进行决策。一切都由法官来定夺。法官不同,判决结果也会完全不同。

若非如此,就不会出现同一案件,一审和二审完全不同的情况了。

实际上,也有很多传闻。如:在关东地方的C县,即使是引起交通事故,也会被判无罪的情况有很多。

如果C县做这样的广告就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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