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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民责任的边界在哪儿?(2)

风马牛:冯仑和他的快意人生 作者:潇潇


最极端的故事出现在南京。南京某企业领导是个很有爱心的人,每年都捐很多钱来资助贫困儿童。有一天他却突然接到电话说有20多人堵住家门找他老母亲要钱,其中还有几个是他发小,要钱人的理由是:“你儿子既然在外边捐,这么有钱,为什么不捐给我?”结果把老太太折腾得心脏病发作。做好事本是自愿的事,却被社会公众理解为理所当然,甚至用这种粗暴的方式形成一起社会治安事件,很值得人们深省,在全国,类似这样索捐的事情还有很多。

我个人比较接受和赞成西方目前比较通用的企业公民概念,也就是第三种观点,即企业公民要承担确定范围内的社会义务、公民责任,这个范围就是到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比如非洲难民不属于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你可以关心,但不关心也不为错,然而如果对直接利益相关者不负责任就一定是错。比如说食品企业,食品卖到非洲,那里的消费者就是你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你就要负责任;员工也是企业直接的利益相关者,现在很多跨国公司特别强调有道德地采购,比如沃尔玛在采购的过程中就坚决不采购由童工或监狱犯人生产的产品,有尊严的劳动过程才是一个合乎道德的生产过程,这实际牵扯的是一个劳动保护的问题;所在社区是我们的利益相关者,社区利益、社区生活、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都是我们要关注的;同时,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精神、伦理、健康方面的利益也属于直接利益相关部分,比如万通做的房子除了质量保证满足消费者利益以外,我们还关注业主住得是不是健康,有没有其他生活配套的需求,建立一个长期共同发展的关系越来越重要,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体现在此;再广义而言,企业公民还要大力配合政府的重点举措与社会法制环境,比如奥运会企业公民应该怎么支持等等。

归根到底,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强调的关键词第一是“直接”,第二是“利益相关者”。如果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定位在非直接利益相关者,那么企业公民的边界就无限大,大到企业自身无所适从。所以我主张企业公民的边界既不是窄到企业内部,也不是宽到无限,而是界定得很清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按照这个范围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公益事业正常、积极、持续、有效地不断推进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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