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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7日。
铁汉掰着指头一算:今天是他刑拘入监的第十四天。天一亮,他的心就“怦怦”直跳,想,今天第十四天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天要么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要么就放人。他料定,检察院是不可能作出逮捕决定的。通过十四天的侦查,一定发现铁汉是一个堂堂正正的铁汉,是一个清清白白的铁汉。一定会放他回去,还他一个清白。
于是,铁汉在心里憧憬着走出监室的种种激动和喜悦。
约上午十点钟,号门果然开了。
向所长立在铁门外叫道:“铁汉。”
铁汉起身忙答:“到。”
“出来。”
铁汉心里一阵狂喜,想:“是放我出去吗!”可是看了看向所长木然的表情,丝毫没有让他出去的迹象,他心里不免蒙上了一层阴影。
果然,走到提审室,铁汉看到那两名公安干警和朱军。
朱军板着脸一声不吭。还是十四天前向铁汉宣读刑事拘留决定书的那名公安干警,瞧瞧铁汉,“判官”般地大声道:
“铁汉,你因涉嫌经济犯罪,决定对你实施逮捕。”
铁汉只觉耳朵“嗡”地一响,一颗扑腾的心一下掉进了冰窖里。
“逮捕!”多么可怕的字眼哟。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蓦地,他心里突然窜起一股火气,脸由红而白,由白而青,不由大声道:
“你们凭什么?你们凭什么!”
干警没有做声,朱军也没有做声。
“我的罪名呢?”铁汉近乎歇斯底里,“经济犯罪是个笼统的概念,我究竟涉嫌什么罪名?你们得告诉我!按照法律的规定,你们必须告诉我!”
公安干警被逼无奈,与朱军耳语几句,而后对铁汉说:
“我可以告诉你。你涉嫌的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
“什么?”对这个罪名铁汉感到陌生。什么叫做私分国有资产?我什么时候私分国有资产了?铁汉压根儿没有想到红河公司改制的事,居然是私分国有资产!他想不通,像一只气鼓鼓的皮球蹦蹦直跳。“简直是无中生有!莫须有!莫须有!”铁汉咻咻啸叫,像一头狂怒的雄狮。
待铁汉啸闹一通平静下来后,朱军对铁汉说:
“铁汉啊,按照法律规定,对你实行逮捕后,我们得对你进行一次讯问。”
“你问吧。”铁汉犟扭着头咻咻地道。
“基本情况我们就不问了。我们重点问问你对逮捕的意见。”
铁汉忽又起了高声:“我不服!我不服!我不服!……”
朱军又问:“你还有什么要求?”
铁汉想想道:“我要求取保候审。”
朱军没做声,埋着头写了一气。而后将两张笔录纸送到铁汉面前。
“你在上面签个字,这是个程序。”朱军说。
铁汉看了看,前面半截是格式化的问答。笔录的末尾写道:
问:你对逮捕有什么想法吗?
答:不服。
问:你还有什么要求?
答:要求取保候审。
问:其他呢?
答:没有了。
……
铁汉一肚子气,本不想签什么字。可想想这是装卷的东西,而且上面写有自己的态度和要求,签字也没有什么不妥,想想便签了字。签完字,他愤愤地说:
“好吧,我等着你们两个月的刑侦。”说完,铁汉自个儿朝监房走去。向所长见状,立即跟了上来,边走边对铁汉说:
“铁汉,我给你补个聪明,你今后不要和办案人员顶撞。他们不高兴,把案子拖一拖,把你多关几天,吃亏的是你自己。”
铁汉余怒未消,气嘟嘟道:“真气人,还弄出个私分国有资产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