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逐步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5)

大国金融方略:中国金融强国的战略和方向 作者:徐洪才


4.“碳金融”:国际金融新课题

“碳金融”是近10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是指与碳有关系的一切金融活动,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也可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物质主要是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环境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以在CDM中进行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所筹集的资金可用来投资于减少CO2等排放气体的环境保护项目。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的承诺期内,排放的CO2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由此产生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换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无疑,CDM是一种双赢的机制。对发达国家而言,可以通过CDM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指标,节约了大量资金;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实现节能减排的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测算,近几年发达国家将有约500亿美元的投资通过CDM渠道资助发展中国家。截至2008年6月,我国已有224个获得注册的CDM项目,共核发“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额度亿多吨,市值超过11亿美元。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2008年9月25日,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成立,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预示着我国“碳金融”业务将有一个广阔的前景。目前,已有人提出了未来国际货币发行将与CO2排放权挂钩的思想,相关的学术研究才刚刚开始,加强这一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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