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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关键成功因素与基本原因(7)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框架 作者: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课题组


(3)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有很大提高。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责任机制,使各位董事的决策更加谨慎,使各位董事的风险意识增强;另外,董事会成员一般都是战略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从而使董事会在风险意识提高的同时,对风险的控制更加专业,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4)财务管理扎实推进。试点企业的董事会决策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董事会负责经理层的业绩评价,使董事会成员对决策所依赖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更加关注,对企业财务管理效率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更加重视,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5)决策权威性、有效性大大提高。由于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增强,经理层提交议案被否决的情况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了;另外,由于董事会不但要关心决策,而且还要关心决策的执行,提高了对经理层执行决策的监督,从而使企业决策的权威性、有效性大大提高。

(6)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向过程监督。以前,国有企业总经理处于权威地位,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试点企业的董事会则处于法人治理的权威地位,董事会专注于决策执行和监督,使董事会的工作有了时间保证,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定期向其汇报,并要求经理层随时接受其质询,从而使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向过程监督,使企业决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更强。

五、企业法人治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有效性判断

(一)企业法人治理建设的重要内容

(1)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权利与责任、议事规则。

(2)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和决策形成机制,避免内部人控制或大股东操纵。

(3)强化董事及董事会的诚信和责任,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符合股东利益。

(4)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加强对董事、高管层的监督。

(5)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管层的业绩评估和行为监督。

(二)企业法人治理的有效性判断

企业法人治理是否完善,从形式上要看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从实质上要看法人治理的制衡机制是否有效运行。形式上是否完善的判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质上是否完善的判断,重点依据议事规则和程序、决议记录、运行绩效。

企业法人治理有效性测试内容至少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权力与职责,及其议事规则与决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应当有监事会出席、旁听,监督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2)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比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内部约束力量的强弱。独立董事对管理层的制约在整个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当然,审计师不能只从独立董事的数量上来考察,独立董事的质量或他们的独立性无疑在这种约束机制中更具说服力。

(3)董事会下属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是否设置,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与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沟通情况,是否实现了对管理层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督导。

(4)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授权成立的专门监督实体是否履行了诚实、勤勉义务。

(5)公司外部治理方面,审计师必要时应向有关法律界的专家进行咨询,将咨询得到的信息再融入个人的职业判断,进而评估管理层舞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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