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A:
人偶在被人偶师创造出的那一刻,必须遵照人偶契约为人偶师选定的主人所用,人偶必须无条件按照人偶契约行事,不准自行篡改其中任何一项条例。
条例B:
人类在获得人偶为自己仆人的那一刻,必须遵照人偶契约为人偶的部分需求做回应,人类必须无条件履行人偶需求,不准自行篡改其中任何一项条例。
总条例:
人偶契约最终毁坏权与解释权全部由人偶师掌管。
第一条例A:
人偶必须代替自己的主人承受一切痛苦与悲伤,不准有任何的怨言,必须绝对忠诚,绝对服从,绝对做到职业标准。
第一条例B:
人类必须保证人偶所承受痛苦的最高极限,不准使人偶丢失性命,必须绝对爱惜,绝对友好,绝对尽到主人的义务。
第二条例A:
人偶不可以爱上自己的主人,一旦违反此项契约条例,将得到处罚并且丧失认为最重要的记忆。
第二条例B:
人类不可以爱上自己的人偶,一旦违反此项契约条例,将会感染人偶体质变为人偶并且将轮回七次。
第三条例A:
人偶必须要与自己的主人维持友好互利的关系。
第三条例B:
人类必须要与自己的人偶维持友好互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