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连续批斗
被囚禁在牛棚里,每天在监改人员或每天到这里要人的工人押解下到什么地方去劳动。我一下子就想到农村中合作化或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长每天向农民分配耕牛的情景。我们现在同牛的差别不大。牛只是任人牵走,不会说话,不会思想;而我们也是任人牵走,会说话而一声不敢吭而已。
但是劳动并不是我们现在唯一的生活内容,换句话说,并不是唯一的“改造”手段。我们不总是说“劳动改造”吗?我一直到现在,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极为难得的实践,我却仍然认为,这种“劳动改造”只能改造“犯人”的身体,而不能改造思想,改造灵魂。它只能让“犯人”身上起包,让平滑的皮肤上流血,长疤;却不能让“犯人”灵魂中不怒气冲冲。劳动不行怎么办呢?济之以批斗。在劳动改造以前,是批斗单轨制。劳动改造以后,则与批斗并行,成了双轨制。批斗我在上面已经谈到,它也只能用更猛烈,更残酷的手段,把“犯人”的身体改造与劳改伯仲之间而已。
但是劳改与批斗二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如果让我辈“罪犯”选择的话,我们都宁愿选取前者。可惜我们选择的权利一点都没有。因此,我们虽然身居劳改大院,仍然必须随时做好两手准备。即使我们已经被分配好跟着工人到什么地方去干活了,心里也并不踏实。说不定什么时候,也说不定哪一个单位,由于某一个原因——其中并不排除消遣取乐的原因——,要批斗我们“罪犯”中的某一个人了。戴红袖章的公社红卫兵立即奉命来“黑帮大院”中押人,照例是雄赳赳气昂昂地,找到大院的“办公厅”。由负责人批准批斗。过了或长或短的时间,被批斗者回来了。无人不是垂头丧气,头发像乱草一般。间或也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
至于有多少人这样被押出去批斗,我没有法子统计。反正每天都有。我自己在大院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要犯”。我作为一个原井冈山的勤务员,反对了那一位“老佛爷”,这就罪在不赦。从大院中被押出去批斗的机会也就特别多。我每天早饭之后,都在提心吊胆,怕被留下,不让出去劳动。我此时简直是如坐针毡,度秒如年,在牢房里,坐立不安。想到“棚友”们此时正在某处干活,自由自在,简直如天上人。等待着自己的却是一场说不定是什么样的风暴。押解我的红卫兵一走进大院,监改人员就把我叫到对着劳改大院门口的一座苇席搭成的屏风似的东西前面——屏风上有许多字,我现在记不清是什么了——,低头弯腰,听候训示:“季羡林!好好地去接受批斗!”好像临行时父母嘱咐孩子:“乖乖的不要淘气!”在这期间,我被押去批斗的地方很多,详细情形我不讲了。每次反正都是“行礼如仪”。先是震天的“打倒”的口号,接着是胡说八道,胡诌八扯的所谓批斗发言。紧张的时候,也换上两个耳光。最后又在“打倒”声中一声断喝:“把季羡林押下去!”完了,礼仪结束了。我回到大院,等于回到自己家里,大概也是垂头丧气,头发像乱草一般。
(九)1968年6月18日大批斗
我在上面谈到过北京大学“文化大革命”的历史。1966年6月18日,第一次斗“鬼”。因为我当时还不是“鬼”,没有资格上斗鬼台,只是躺在家中,听到遥远处闹声喧天而已。1967年6月18日,此时这个日期已经被规定为“纪念日”,又大规模地斗了一次“鬼”。因为我仍然没能争取到“鬼”的资格,幸免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