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张集馨的官职是朝廷任命的,权力是皇帝授与的,然而,官场上的权力腾挪空间,与其说是皇帝规划好的,不如说是官场自发地根据官员实际掌握的权力份额进行分配的。如果你能够进入某位权贵的庇护网络、与同僚保持良好的人情关系、得到属下的私人性效忠,总而言之,你如果具有坚实的隐权力基础,那么显然,你将获得更多的权力份额,从而开拓到更广阔的权力腾挪空间。否则,则可能自缚手脚,权力大大缩水。
根据这个道理,同样的官职,放置在不同的官场情景中,所产生的权力份额是不一样的。这种微妙的权力分配机制,张集馨以后会有切身体会。他先后两次担任过甘肃布政使,第一任做得顺风顺水,因为他与总督私交甚好,与同僚相处也融洽;第二任则备受冷落,有职无权,因为他被排斥在总督的私人圈子之外。
再说回到督粮道的权力边界。皇帝授权督粮道征管一省钱粮,但皇帝可没有授权督粮道借征粮之机浮收附加税,自从雍正皇帝实行“火耗归公”、发放“养廉银”政策之后,官员再浮收,已是非法行为。然而,在正粮之外加征一定比例的附加税,一直是官场上公开的秘密,只要保持在合理限度内,也被当成“准合法”的事情。只是“合法”的界限在哪里,却是模糊的。这种权力边界的模糊性,使得官员不知如何安全地行使权力,不可能依靠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而是有赖于上下左右之间的心照不宣。简单地说,人缘好,多浮收一点也无妨,人缘坏,则可能受到弹劾,权力的边界取决于隐权力的伸缩。
因此,我们想象出,要在官场上混碗饭吃,与上司、同僚乃至下属之间多加联谊,该是多么重要的事。县官之所以成了招待所所长、督粮道之所以成了“三陪”,无非是因为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接待来维持。这里的人情,已不再是单纯的人际交往,而是一种重要的隐权力介质了;这里的接待,也不是简单的尽地主之谊,而是持有或增持权力(包括隐权力)的必要成本。
而对于那种充当不了隐权力介质的纯粹人情,张集馨其实出手并不大方,甚至有点吝啬。比如他给京官们送礼,舍得一掷万金,可老丈人进京治病,向他借二千两银,却没有答应,只送了三百两,还不大乐意;他在陕西当督粮道时,接待要员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来西安向他索要几头健骡、几件狐皮袍,他也没有答应,甚至觉得老丈人一再索需,“未免不近情理”。
半制度化的送礼政治
人情关系既然具有维持官员权力、隐权力的重要功能,那么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帝国官场会发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礼名目,什么“别敬”、“程敬”、“炭敬”、“冰敬”、“三节两寿”等等。这几个“敬”要解释一下。所谓“别敬”,指地方官赴任前向京官告别时致送的礼金;“程敬”是以路费名义送出的礼金;“炭敬”、“冰敬”是冬夏两季送给京官和地方领导的礼金;“三节两寿”则指春节、端午、中秋及领导本人、夫人的生日,这也是必须要送礼的日子。
上述种种名目的送礼惯例,又总称为“陋规”。陋,是丑陋、见不得人的意思;规,可以理解为规则。“陋”而且“规”,说明这已经是一种半制度化的官场守则。尽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会给官员规定送礼的义务,但是,致送陋规的官场守则,无疑是所有官员心照不宣并共同遵守的,连礼金的规格都有了约定俗成的标准。在张集馨生活的道光年间,甚至出现了由省财政部门统筹收取陋规的成例,据《清宣宗实录》记述,巡抚、布政使与按察使衙门的幕友每年也要收受节寿陋规,由首县(省衙门驻地的知县)摊派给各州县,再由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