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喜新厌旧的程度,在某些人眼里已经成了一种病态.一双再好的鞋,穿了不到三个月肯定厌倦,一条再好的裙子,最多只坚持半年而已.每年抛弃的衣服,包包,鞋子数不胜数,起初的时候,看着这些还新的不得了的东西,总有一种鸡肋的感觉.想了半天,把这些东西全部丢给了老妈妈,是捐是赠还是丢垃圾箱,随她而去吧.省得放在手边,看着烦恼,丢了可惜.上好的一条毛衫,是从深圳买回来的,当时那个喜欢呀,简直可以用一见钟情来形容.穿在身上,也不管别人笑话就是不脱了,色彩是淡蓝,欧最喜欢的色泽.领子是半高领,正好显得欧的脖子不像长颈鹿.配裙子,配裤子,都适合的不行.那些天,我眼里只有这件毛衫,也不管外面天寒地冻,一心只为美丽而去.好不容易盼到立春,在能舒舒服服穿毛衫的季节,我却把那件毛衫束之高阁.过时倒没有,只是心里觉得,这件衣服穿了半个冬季,陌生的朋友都见过了,不陌生的已经见了二次之多,再不抛弃,自己都觉得难受了.
依毛衫为例,足以看出我这个人多么的喜新厌旧.我曾经很认真地记下了自己从喜欢到厌倦的最低天数,一件裙子穿购来,只在屋子里试了一会就抛开了,原因是淡黄色的裙子不适合我,不好配衣服,原来一见钟情的感觉一去不复返了,拿回家后,看她的感觉就像看仇人.另一双翻皮绣花的皮靴,港货,购来已有一年,喜欢的不行,恨不得睡觉的时候都要穿着它,结果没出半年,就残废了.修鞋的老头拿着靴子,心疼地不行,这是什么脚呀,硬硬地把他钉了三次的鞋跟都磨没有了.不能修了,只好拿回家来,放在能够看的见的地方方便想念。
鉴于这个爱好,欧购买的东西都控制在中档之内,贵的东西再好也不能要呀,不然穿三天不喜欢了,丢不得,穿不出,还不把人给活活地郁闷死了.就像欧一个朋友,有近四千块人民币购买了一双短腰皮鞋,喜欢先不说,小心的像穿了水晶鞋,走一步,看一下鞋跟,碰到一块小石头,妈呀一声就不敢走了,这四千块的鞋呀,哪比地摊上购买的鞋呀,穿坏了就坏了,不就是那么几个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