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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中国成为气候谈判中最大的变数(1)

低碳阴谋 作者:勾红洋


七、中国成为气候谈判中最大的变数

美国人在气候谈判中的表现一直让人感觉有严重的两面性。

美国态度基本上一直没有变过,美国在好莱坞电影中喜欢扮演救世主,把国际责任挂在嘴边,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总是拯救人类的最坚强力量,但在现实中,美国对国际事务并不热心。

本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原则,美国一直坚持其光荣的单边主义传统,在气候减排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明显地开倒车。

欧盟一直是气候变化的急先锋,但后来态度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欧盟的表现来看,“环保旗手”欧盟明显地退步了,显得保守起来,这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大的转向,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被欧美等很多环保人士看来,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啊?

就算通过苛刻的条件,对欧盟来说,也不会有什么影响,首先在条约的缔结中,欧盟有优先的发言权,在雄厚的技术条件下,只有别人做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到的,所以敢定很高的目标。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个“钱”字。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展中国家减排不具备强制性,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是以发达国家提供一定规模的资金为前提。

但是从1991年《公约》成立到2008年,18年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总共投入的数额仅为33亿美元,而从2006年到2010年,该基金计划用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仅为9?9亿美元,欧美发达国家给钱越来越不爽快了。

根据《公约》秘书处的估算,到2020年,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资金需求为每年1000亿美元,这也是被发达国家普遍接受的一个数字。

丹麦文本规定发达国家在2010——2012年每年提供平均100亿美元的快速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其余资金依靠市场机制,欧美事先的承诺已经不算数了,钱是不给的,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减排责任却是必须承担的。

每年100亿美元就想把发展中国家像叫花子一样打发了,也难怪美国投资大鳄索罗斯评论道:“(100亿美元)聊胜于无。”

不过在次贷危机的大背景下,即便是100亿美元也未必好凑,欧盟和美国谁也不太愿意从自己口袋里掏钱出来。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苏伟首先针对欧盟等发达国家计划2010?至2013年每年支付100亿美元帮助贫穷国家应付气候变化时说,“这笔金额分到发展中国家,按人头平均每人分不到2美元,这2美元,在物价昂贵的丹麦,甚至买杯咖啡都不够。”

因为coffee(咖啡)同coffin(棺材)的发音是非常相近的,在哥本哈根也多了一个笑话,发达国家想用这两美元给发展中国家买棺材。

欧盟在次贷危机中受伤不轻,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这个时候摆姿态还是比较容易,但要拿出真金白银出来,就显得有些难为情。欧盟内部还有一摊子事,气候谈判这种装门面的事可不能弄巧成拙,束缚自己的手脚。

由于欧盟的摊子越铺越大,由最初的六个创始国发展到现在的27个。欧盟是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发起者,姿态积极,但欧盟在吸纳新成员后各国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内部协调难度相对增大。

欧盟态度的转变还有隐情。随着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国家的迅速工业化及崛起,这几个国家快速成为碳排放大国,而中国的变化更大。

应该说,全球气候变化前期还是比较顺的。在2000以前,气候变化看似是三方,而实际上是欧盟与美国为首的伞形集团的斗争,而发展中国家只是气候变化的一个陪衬,基本上没有任何?发言权,只需要举手表决。

这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比较仁慈,对发展中国家在二氧化碳排放上网开一面。那时发达国家也乐意承担国际责任,村里其他村民都穷得叮当响,富人不带个头怎么能搞得起来。所以,在气候谈判的前期,欧盟提出了 “共同但有区别的国际责任”,我们发达国家先减排吧,你们发展中国家就暂时不用了。

再说了,刚开始全球气候谈判那会儿,发展中国家排放的碳根本不值一提。碳排放的多少是地球村中地位的象征,就你发展中国家排放的那点,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是九牛一毛,发展中国家也根本不好意思拿出来说事。

与发达国家在最近几十年经济停滞相反,发展中国家经济保持了高速发展的势头。发达国家碳排放越来越少,而发展中国家排放的碳越来越多,特别中国是一个大户,现在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世界排放碳最多的国家。

以前比谁排放得多,才有资格谈判,就像胖人才会减肥,毕竟胖人的生活水平高,而穷人得肥胖症的几率相当小。现在情况变了,欧美居然不是碳排放的主角,那么游戏规则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嘛,不然让发达国家怎么玩?

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手段就是有意抹杀前面的谈判成果?西方发达国家的算盘是以前的协议约定什么的就当没有过,今后也不再区别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啦,那样多麻烦。

这也就有了哥本哈根大会上另外一个小插曲。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苏伟说他一早就心情不好,轮到中国发言,终于有机会发泄。中国政府的部长被多次阻拦在会场外就算了,现在会议主办方竟然从没有在大会标识上表明《京都议定书》的存在,妄图抹杀“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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