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将工作完全定义为用劳动来换取金钱的做法,看起来有些被过分简化了。在这个问题上,这两种说法是一样的:交换是不公平的,因为它制造出了一种双重的制度,而这种制度则是由自私自利的主人们来掌控的(马克思的观点);或者说,这种制度是公平的,但它依然由主人们来掌控―他们是那些学会了自我克制的人(韦伯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两个思想家都在怀疑“主人”所起到的作用,但韦伯则在继续思考着工作场所中主人或者说“领导者”存在的可能含义。
他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类别。其中,“魅力型”的领导层这一说法变得最为人所熟知。今天,我们倾向于认为魅力是一种积极、特殊的品质,它令人羡慕地出现在一些特定的人群之中―就是说,你正在为其工作的老板身上具备一种与生俱来的魅力和说服力,以至于你非常乐意跟他一起工作。或许,你甚至还因为想要获得他们的赏识而变得任劳任怨。但对于韦伯和那些受到其影响的人来说,魅力却有其黑暗的一面。就像是一种秘密的配料一样,它的难以琢磨和其为人所热爱的程度是一样的,但它并不是一种能够通过学习所可获得的能力。而且,当某人获得提升时也通常是由于一些难以确切表达出的品质,而不是一个人履历表里的任何记载,也正是这个原因造成了人们的不同成就。这种观点很危险,因为这暗示着那些有着与生俱来魅力的人,能够以此来侥幸弥补自身基本素质的不足,甚至用这种魅力来掩盖其与其他技能熟练的人的差距。更加糟糕的是,这还是一种所有人都参与其中密谋出来的操纵,如韦伯所言,领导人身上的“魅力”有多少是来自其内在的优点,就有多少是来自他们下属对其的那种迷信般的认同。站在饮水机旁边,我们总是习惯闲聊老板的八卦,人们对此偏好也不过因为他是老板。而这种八卦的唯一作用,就是加强了老板的特殊性和与众不同。即便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这个老板如白开水一样乏味,但我们依然无法停止给他身上增添神秘感。这意味着,人们习惯将注意力集中在别人身上,而不是集中于我们自身的需求。
令人感到高兴的是,不是所有领导都那么糟糕,也有韦伯所说的“理性合法”型的领导。在现代工作中,这种类型的领导更加常见。没错,在一些生意门类中依然在采用韦伯所说的第三种类型的领导―“传统型”,它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一个大家长负责整个家族,或者一个封建地主监管着自己的土地。但是,现代商业的本质和规模已经至此,以至于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就是官僚体制①。正是在官僚体制中,“理性合法”型的领导出现了,领导者的定义也被重新设定。不再单纯依靠人格魅力存在,而是一种富有能力的官方身份。领导者的权威由规则来赋予,而不是源自其个性。当然,今天的人们在说出“官僚体制”这个词的时候,很难不包含着鄙视之意。但只要跟其他的两种类型相比之后,你会发现这种体制能约束权力的滥用,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它并非那么糟糕。你或许曾经历过官僚体制的沉闷不堪,但就如同民主一样,在面对处理一大群人共同关心的问题之时,官僚体制或许也提供了一个“不是最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