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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北京:皇宫里的鸦片吸食者(1)

洋行之王 作者:刘诗平


04 北京:皇宫里的鸦片吸食者

就在东印度公司禁止其大班代理印度商品、达卫森行成立的同一年(1813),大清帝国的皇宫内竟然发现有侍卫及太监吸食鸦片,这不免使嘉庆皇帝大为震惊。

还在5年前(1807),北京城内出现的售卖鸦片事件已经引起了他的注意。那年年底,粤海关为此特别颁布禁烟令,除了重申外国人不准将鸦片运入中国外,还规定为外国船只承保的行商也要负连带责任:如果保商胆敢违犯或规避禁烟令,承保装有鸦片的船只,一旦查出,不独销毁鸦片,担保该船的行商、通事也将受到严厉惩处。

1809年,两广总督百龄在禁烟令中,再次加大了对行商的惩处力度:行商必须以书面形式,保证他们所担保的外国船上没有携带鸦片。如果保商胆敢与其串通售卖,不向官方报告,一经发觉,除拿捕该船并驱逐出境之外,担保的行商也将“逮捕法办,治以应得之罪,决不稍予宽贷”。

两广总督的禁烟令掷地有声。对于出现鸦片走私的责任承担问题,广东地方官员进一步完善了十三行行商的保商制度。来航中国的外国船只必须有十三行商人作保,否则不得贸易,保商担负着外国贸易的一切责任。这样,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一些责任,最后的板子将打在十三行商人的屁股上,因为行商在查禁鸦片问题上所负的责任愈来愈大。也因此,史籍不乏记载一旦出事后,一些行商与外商合议商讨办法,力图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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