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使用这个了不起的软件来操控我们的访问流量购买行为。”格罗斯回忆说。他所说的软件是Flycast,一个提供每次点击成本追踪服务的广告体系。这项服务同大多数现在新出现的互联网公司一样,比它所处的时代领先了5年。当格罗斯看着眼前闪动的测量值,他开始觉得这差不多就是他旗下的公司愿意为合适的访问所付的真实价格。他同时也意识到,真正的价格是远远高于通过传统的网幅广告来获取访问流量的花费的。
格罗斯发现,问题的关键不是访问流量的数量而是它的质量。任何一家企业都愿意付出远远高于7~10美分的价格来购买合适的访问流量。
认识到这一点,就是格罗斯可以高喊“我找到了!”的时刻。正是这个时刻带来了今天的互联网广告经济。对每一家网络公司(甚至是门户网站)而言,未分化的访问流量几乎毫无价值,但是特别的访问流量却非常有价值,因为其中包含有同该公司的商品和服务有关的行为意图。
格罗斯意识到,企业会愿意付较高的价钱来购买适当的访问流量。他需要做的就是建成一个能够生成意图性访问流量的机器。如此一来,问题就都解决了:互联网上已经存在制造意图性访问流量的机器―它就是搜索引擎,只不过还没有人注意到它而已!
格罗斯的斗志完全被他自己的发现激励起来了。他着手建一个更好的搜索引擎,一个可以打败搜索垃圾,提供非常相关的搜索结果的引擎。格罗斯和他的团队首先考虑了人工编辑的办法。雅虎早些时候做过类似尝试。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他们根本不可能完成如此大规模的网络搜索工作。他又尝试找到更好的算法(也是400英里以外的布林和佩奇采取的办法),但是格罗斯最后认定,任何通过算法来进行搜索的方式最后都会被搜索垃圾制造者超越(到今天为止,这个说法是否正确仍然有待商榷)。不管格罗斯尝试何种途径,他都觉得最终的结局都只不过是造出同当时已有的引擎一样的,充斥着搜索垃圾、结果相关性极差的引擎。
因此,格罗斯回到了最初的想法上:要消灭搜索垃圾,就要往方程式里加入钱这个摩擦力。但是,怎么加呢?肯定不能让互联网用户为搜索付费。可是,如果向广告商收钱又怎么样呢?
格罗斯最主要的发现就是,被互联网用户输入搜索框中的搜索语句本身具有价值,它是可以被定价的,这也是如今推动整个搜索经济的理念。“我们走过的所有弯路使我认识到搜索的真正价值在于搜索语句。”格罗斯说,“我认识到,如果有人在搜索框中键入‘戴安娜王妃’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想要进入戴安娜王妃纪念品商店,因为在那里,关于戴安娜王妃的信息和商品都已经为他们准备好了。”GoTo公司将成为促使这类商店出现的机制,就通过这种一次一个关键词的方式。
至少,现在已经有理论了。但是想要吸引商人们参加这场GoTo公司试验,格罗斯必须至少说服他们给这个新引擎一个尝试的机会。现在,是我们简单地了解一下糖果套利经济学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