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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谋取“阴利”的5种手段(2)

做渠道霸主:经销商新竞争策略 作者:李玉国


4.套货骗货

上面三种是经销商利用厂家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实现投机取巧谋利的阴招,一般来讲这属于商业道德范围,当然有不少厂家或品牌把经销商违背双方的合作约定,比如把虚报费用等行为列入违背合同,这就达到了违反法律的高度。

商场像黑夜,很多时候由于厂家的人员变动,或者商家的过度狡诈,要多凶险就有多凶险。而且部分经销商在确定进行转型或者转行之后,采取的一些“高智商”的套货骗货手段简直让高明的厂家也防不胜防。

利用银行票据,经过层层设计和伪装进行商业诈骗是经销商“高手”们套货、骗货最常用的手段,因为银行票据种类繁多,而且辨明真伪的过程相当繁琐和漫长,稍有疏忽就会造成厂家货物的严重流失或损失!而一旦一家经销商出现“状况”,其余的经销商就会在厂家结算环节上遭受更大的“紧箍咒”制约。可以说“一粒老鼠屎坏了整锅汤!”

总之,套货、骗货从严格意义来讲已经构成了犯罪,然而针对这种行为进行诉讼却未必能够奏效,主要的原因是取证时间较长,经销商提前进行了资产转移,而且由于两地取证非常不方便,即使判下来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让厂家非常头疼。由于跟厂家之间多年的交情和销量的诱惑,很多时候又让厂家对于要货的请求难以拒绝!虽然厂家设置了重重的把关、担保环节,但是仍然不足以完全杜绝个别经销商精心策划的套货、骗货行为。

当然,对于谋求长远发展的经销商而言,仍希望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以触犯法律的底线来获取不义之财,而且随着各项法律的逐步完善,甚至厂家为了杀一儆百,以“杀鸡给猴看”的心态来处置一些不当行为。因此,经销商老老实实追求守法、合理经营的利润才是根本之道。

案例

经销商伪造票据骗货800万元

某知名彩电品牌在2003年遇到了价值800万元的诈骗:

一位与这家彩电公司有着6年以上良好合作经验的某地经销商,寄到厂家8张银行承兑汇票,每一张上是100万元,经过公司财务人员验票,未发现是假票。由于时间仓促,没来得及让银行帮助验票,从而直接把价值800万元的彩电发给了这位信誉比较好的经销商。

经销商拿到货之后开始低价抛售,由于彩电品牌的影响力,在极短的时间内被销售一空,可惜的是,这个时候经销商的异常举动并未引起厂家的警觉和关注。

到了当初厂家收到的800万元承兑汇票的到期之日,银行才告知是伪造的假票据。这个时候厂家才如梦初醒,急忙调集人员对开具800万元假票据的银行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且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但是银行告知当初的票据只开出了每张1万元,合计8万元,而且原始凭证已经遗失,已经死无对证。最终此案不了了之,厂家由于缺少了财务上的严格把关,而给自己的公司造成了800万元的损失!教训可谓惨痛。

5.造假、售假牟利

大部分经销商谋取阴利是利用厂家的政策漏洞,因为这样的风险相对来讲小得多。但是还有一部分经销商为了得到源源不断的“不义之财”,通过造假或者售假非法获利。

造假、售假,由于整个产业链较长,因此在快消品行业中比较常见,毕竟还牵涉到一个配套资源丰富的产业基础,所以食品或者洗化类的产品,如果靠近了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方,经销商更容易铤而走险,集中人员和财力进行造假,并且通过产业链整合形成制假、售假一条龙服务!

而对于售假则不同,在中国的很多行业当中都存在着这样的经销商,当然也是相对比较少的,走品牌化经营的经销商大部分深知,在逐步完善的市场中,违法经营的成本是很高的,而且一旦被查处,一辈子都没有翻身的机会,而对于有志于建立长久基业的经销商来讲,显然这是一条应该及时回头的不归路!

多行不义必自毙。经销商利用厂家政策或者制度上的漏洞来谋取阴利,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很难杜绝,但是由于采取的手法不同,逾越的法规或者道德底线不同,最终所招致的后果也有天壤之别。从现实中来看,经销商已经成为开始创业的比较好的启动方式,因此,赚取阳光下的合法利润最重要。耍小聪明赚小钱,占小便宜,虽然能够一时得逞,但是东窗事发之后,厂家对这类经销商的管控措施也会更加严厉!而对于敢冒违犯法律之大不韪,对厂家财、物进行诈骗的经销商,最终的后果可能是身败名裂,基业不保!在今后更加漫长的时间内都不会有厂家主动与之进行合作。

因此,经销商谋取阴利的5招,其实都是让自己走向险途、毁灭的阴招,是成千上万有志于成为渠道强势品牌的经销商所不齿的。只有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劳,才能为自己带来长久、持续、可观的经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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