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识别论证(10)

逻辑的力量(第3版) 作者:(美)斯蒂芬·雷曼


42.牺牲一条生命换取五条生命并不总是道德的。因为如果牺牲一条生命换取五条生命总是道德的,那么违背一个健康者的意愿而将他的器官移植给五个需要做器官移植的人就是道德的。但从事这种移植并不道德,因为这样做侵犯了健康者的权利。所以,牺牲一条生命去换取五条生命并不总是道德的。

下面是该论证的一个良构式:

43. 1如果牺牲一条生命换取五条生命总是道德的,那么违背一个健康者的意愿而将他的器官移植给五个需要做器官移植的人就是道德的。

2.违背一个健康者的意愿而将他的器官移植给五个需要做器官移植的人侵犯了健康者的权利。

因此,3.违背一个健康者的意愿而将他的器官移植给五个需要做器官移植的人是不道德的。

因此,4.牺牲一条生命去换取五条生命并不总是道德的。

注意,前提(2)并不支持子结论(3)。该结构是由论证(42)中的前提指示者“因为”而获得的。最终结论(4)是从(3)和(1)推出来的。要使论证的结构更清楚,就要缩短原文的表达,如“这样做”在这里被扩张和明确。

让我们采用总是将论证的结论列为良构式最后一步,并用“因此”一词做标记的约定。子结论也用“因此”一词做标记,并且区别于最终结论,因为它们有双从作用,即假设它们在论证中是从更早的步骤推出,并支持后边的步骤。当然,子结论事实上可以不是更早步骤所充足支持的,它也可以不充足支持任何后边的步骤。但良构式可想而知是代表论者意图的,即使那些意图在逻辑上有缺陷。

让我们来考虑另一个包含子结论的论证:

44.被害者X、Y和Z显然为警方称为“金炮手”的同一个人所杀,因为被害者X、Y和Z被同样的来自38式手枪的镀金子弹所枪击。现在,我们知道大多数系列杀人者都选择他们的同种族人作为被害者。而且X、Y和Z都白种人。最后,几乎所有的系列杀人者都是男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金炮手是一个白种男人。

下面是该论证的一个良构式:

45. 1.被害者X、Y和Z被同样的来自38式手枪的镀金子弹所枪击。

因此,2.被害者X、Y和Z显然为警方称为“金炮手”同一个人所杀。

3.大多数系列杀人者都选择他们的同种族人作为被害者。

、Y和Z都白种人。

5.几乎所有的系列杀人者都是男人。

因此,6.金炮手是一个白种男人。

这里,子结论(2)为陈述(1)所支持。而且步骤(2)、(3)、(4)和(5)组合在一起来支持最终结论(6)。

当用子结论来评价一个论证时,人们必须评价对论证每一个子结论的支持和对最终结论的支持。例如,如果一个给定子结论的论证是弱的或无效的,那么整个论证就是逻辑上有缺陷的。然而,即使一个给定子结论被前提支持不足,然而全部论证仍然保持下列两个条件下的优点:(a)子结论被论证中其他前提所充足支持,(b)子结论是近似合理的。

将论证改写为良构式的原则

1.识别前提和结论。

2.消除冗词(如折扣、重复、确保、樊篱)。

3.采用一致的语言。

4.在解释一个论证时应宽容和公平。

5.不要混淆了子结论和(最终)结论。

写出论证的良构式:一系列要问的问题

1.主要结论是什么?(寻找结论指示者)

2.存在任何子结论吗?(再次寻找结论的指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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