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人民是国有资产的“老板”,可是我们却为何不能行使一点点“老板”的权利,也不能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份额?因为我们的权利“被代理”了。
◇是谁在代理我们的权利呢?人大、政府、国资委、财政部,谁最合适,如何分工最好?政府管企业容易造成政企不分,可为什么各级政府还要争当“出资人代表”?法律上“安”一个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能真正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吗?所有者就不缺位了吗?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在“主人”还是“保姆”?
◇曾经半死不活的国有企业在国资委的率领下,一路攻城拔寨,迅速被做大做强,国资委是功是过?作为“特设”机构,它究竟“特”在哪里?它“官商不分”等先天的诸多内在逻辑矛盾如何解决?它既不是行政机关,又不是事业单位,更不是企业,难道是?离于法律之外的机构?
◇国资委与国有企业之间需要再设一个隔离层吗?国资委设立国资公司有何现实考虑?国资委多次赴新加坡学习考察,但是“淡马锡模式”能够“中国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