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国资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也存在出资人代表缺位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金融国资出资人职责与金融监管职能一
直是混淆和重叠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严重,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有金融资产的经营者,也是金融业务的行政监管者,承担着“老板加婆婆”的职能。相对于其他领域而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比较缓慢,从1978年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基本上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控制了全国的金融业。那时候,国有金融企业根本没有所谓的“出资人”或“所有者”的概念,金融国资实际上由国务院集中管理,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由财政部下属的国资局负责。这个时期,财政资金与银行资本的界限非常模糊。
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资局被撤销,金融国资的基础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金融司负责。同年,为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干预金融,中央金融工委成立,统一行使中央金融机构的人事权,在金融工委的框架内,还建立了金融机构外部监事会制度,实际履行部分出资者职能。这个阶段,实际形成了金融工委管人事、财政部管财务、央行管业务、计委管投资的“多龙治水”局面。此后,金融工委被撤销,主要人员划入银监会,有关央属金融机构的中共组织关系管理分别放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原外部监事会成为金融机构的内设机构。
2003年,国务院?资委成立,负责对国有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对国有金融企业的出资人代表由谁来担任,一直没有明确说法。
长期以来,财政部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的一部分职能;此外,财政部通过发行特种国债向银行补充资本金,理论上成为当时绝大多数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例如,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种国债,为四家国有银行补充资本,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按照世贸规则,经过5年的保护期后,中国银行业要向世界各国开放。而在此期间,中国的国有银行显得老迈与疲惫?国有银行的改革迫在眉睫,当时温家宝总理把工、农、中、建四大行的改革称为“背水一战”,要求只能成功,不许失败。
国有银行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提高银行的资本金实力,使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标准,因此,为国有银行注资被提上日程。当时,财政部不愿意再次发行国债来为银行注资,于是,在中央银行的主导下,国家用外汇储备资产注册成立了中央汇金公司,2003年底,中央汇金再利用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了注资,帮助它们成功改制并实现了上市。从此,中央汇金一发不可收拾,先后注资近5000亿元,控股了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主要国有银行,同时,还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了宏源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等10家左右的证券公司。中央汇金管理着全国近50%的国有金融资本,与财政部平分秋色。
我国金融国资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与调整,至此,实际上形成由财政部与中央汇金共同担任金融国资出资人代表的“二龙戏珠”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