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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官员招商:履职还是越位(2)

中国隐性权力调查 作者:李松


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指标,有些官员往往毫无原则地满足企业要求,甚至完全站在企业一边。据报道,河北某市市长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发布了他的招商口号:“房地产商来我市投资,赚了算他们的,赔了算我们的!”

“有的官员为了政绩,大玩数字游戏,意向合同签了一大堆,最后兑现的项目和资金却很少。”南方某省一位经常外出招商的朋友告诉记者,“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官员甚至自己花钱,请亲戚朋友来本地转一圈,签订一个投资意向报上去,或去参加一些招商洽谈会,双方签一些从来没打算履行的引资合同。 ”

这位朋友还向记者反映过这样一件事情:有位镇长为完成任务,串通国外亲戚朋友到当地合资办企业,等到自己职位上升为副县级、12万奖金装进腰包之后,便与国外亲戚朋友合谋,寻个理由撤资。

记者调查发现,官员招商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后,已经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不但引发恶性竞争,产生系列腐败现象,而且模糊了政府职责,造成权力的扭曲。

履职还是越位?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招商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其行为主体应是企业。官员“越位”介入,从短期看,官员可依靠其支配的公共资源,取得一定成效,但从长期看,却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责主要是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就算政府设立一些部门专门从事招商引资,也只应做些为投资者服务的工作。”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李绍荣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让官员招商,属于上级机关和上级官员权力滥用,使原本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权,直接陷进商业化旋涡的危险境地,最终将损害公共机关的整体功能,导致更多职责荒废。 ”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招商引资是企业行为,各地政府不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招商引资工作上,不应以招商引资名义出台与国家总体利用外资政策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应以招商引资数量考核干部政绩。 ”

在他看来,将招商引资的完成情况作为官员上下的标准,责令达不到标准者离岗、撤职,不仅有违规越权、违法行政之嫌,而且在事实上架空了公务员法等干部考核及奖惩制度,与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背道而驰。

官员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急于求成的心理,也往往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2005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审结一起网上逃犯变身“台商”的诈骗案,2008年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经侦部门破获假冒港商投资骗钱案件,都与之有关。同时,近年来一些官员借招商中饱私囊的腐败案件也屡见不鲜。

受访专家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存在严重的“政绩焦虑”,总担心影响招商引资,对外来投资者不敢深究,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当然,官员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也引起国家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2006年 7月,浙江省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共引入 26项科学评价指标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标准,而长期受热捧的招商引资被排除在外。

2008年 9月 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就包括遏制长三角愈演愈烈的恶性招商竞争现状,特别压缩了长三角违背土地政策招商的空间。

让权力逐渐退出“招商”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解决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创新官员政绩考核机制,逐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政府重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据了解,在许多发达国家,招商引资一般是由商会等民间机构来组织完成的,政府与商会、企业之间的关系非常清楚,决不会越俎代庖,更不会因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而造成监管身份的模糊、错位和丧失。

“目前地方政府应该创新保增长、促发展的思路。”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招商引资方面,应摈弃重奖官员的做法,同时要自上而下改革官员政绩评价体系,改变以招商论英雄的官场风气与社会氛围。 ”

“政府生产的是公共产品,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政府的精力和资金应该用于改善市场环境,而不是以行政之手去直接参与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本质上属于经济中的商业活动,理应让它与政绩脱钩回归本意。”李绍荣认为。

为此,齐善鸿提出了招商引资应遵循四条原则:“一不损害群众利益;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三是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四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果以牺牲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来换取一时的经济繁荣,势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

“国家应对各地招商引资举措出台统一的规范。只有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规范政府依法行政,方可正本清源。”杜立元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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