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位隐身在记者里面的作家(2)

犯罪一线 作者:(美)迈克尔·康奈利


认同感和理解力的共同作用创造了一种小说作者般的地位,这个地位即抽离又深陷于故事当中。通常来说,这种方式的结果会导致愤世嫉俗,这一直是记者和警察的致命伤。以康奈利创造的博斯为例,他把看到的痛苦内化了,因此避免成为一个不动感情的愤世嫉俗者,这个人物塑造得非常成功。康奈利更成功的是,即使他以第一人称来写博斯,仍然能够一直保持那个位置。他在小说里转用经典的第一人称叙述,效果同样好,读起来哈里就像一个典型的洛城私家侦探。

只有一次,在《诗人》这本书里,康奈利以记者为主角。基本上,记者在博斯故事中扮演着不那么重要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记者常常受这种待遇,康奈利以他第一次到洛杉矶的经历为例:忍受着你挥之不去的麻烦,就像野餐中的蚂蚁。哈里有个他多多少少信得过的犯罪记者朋友,不过他也被电视台记者算计,尽管如此他也不是太生气。我在读《骨之城》时比他生气多了。

《诗人》是康奈利的第一部小说,他在做记者期间写完了这部小说。这是他第一部没有博斯这个人物的小说,也是他第一本畅销书,希望这不是巧合吧。他曾说过,他写这本书的动机来自于他取走未破案的文件时,发现凶手经常可以逍遥法外,于是他想写一本书,书里面犯罪人物最终逃脱了,故此也就没有续集。他没想到读者的反应如此强烈。

读到这,你大概知道最终康奈利还是决定写续集了。他把这归结于有了个女儿后“我从愤世嫉俗中复元过来”。他当时已从佛罗里达搬到洛杉矶,或许他想从变化中感受到什么。

对比在《南佛罗里达太阳-哨兵报》与后来在《洛杉矶时报》写的故事,你会感觉到康奈利发生的重大变化。他说过《洛杉矶时报》的编辑部更老些,老牌记者更加愤世嫉俗,也更加看重自己。你读到后面就会知道其中的原因。洛杉矶是个与罪恶联系在一起的城市,作为无数电影、电视剧和小说的背景,它与罪恶之间存在着更大的共鸣。美国人几世纪来一直向西进军,最终落户在这个城市。拉美人来到这个天使之城实现养家糊口的梦想。亚洲人来此建造铁路或逃避战争。他把小说主人公取名为博斯有深刻的象征意义:《俗世欢乐之园》应当挂在《洛杉矶时报》大厦的大堂里。

康奈利看洛杉矶,是从一个局外人来看这座城市,而不是以一个洛杉矶人的眼光在看。他说过他去《洛杉矶时报》面试那天这里刚发生过一起惊天劫案,这个案子后来成为《黑色回声》的故事基础。他对自己说:“天啊,这就是我要去的城市。”作为一个局外人,他与这个地方保持距离,从而可以观察这个综合体的每一面,也给自己留有余地来讲述这个城市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及文化现象,以此作为综合体的背景。

在洛杉矶,他看警方和看罪案本身的眼界都拓宽了。他对警察的世界有了更深的认识,包括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他的认同感开始延伸到罪犯,以及那些在洛杉矶警察局的奇怪世界里成为受害者的罪犯。洛杉矶警察局是个准军事的官僚机构,与洛杉矶警察局连续几任局长相比,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看起来像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一个和平主义者)。

康奈利对事件双方均有报道,在警方观点外另提供一个不同论调的相反观点。一名窃贼与警员争夺警枪时杀死警察,其后他也被警察开枪射击,头部中三枪而死。中前两枪时他没死,还神奇地伸手去拿那支刚好放在旁边的警枪。这个案件的潜台词――他杀了个警察,他被打死活该――巧妙地跃然纸上。满满一车持械劫匪与持枪的特别调查科探员开火,特别调查科探员目睹劫匪打劫一间快餐店后包围了他们。康奈利直接报道了这个事件,也在最后点出持械劫匪拿的是没上膛的弹珠枪,因此他们不可能拿枪与警方开火。

哈里·博斯也生活在这片灰色中。很难给他的世界下个定义,若不了解警察在警方运作体制下承受的压力及与工作中必然伴随的失望,也就很难理解他的世界。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解释为何警察都如此团结并保护同事。不过,警察也属于一个自相残杀极其厉害的官僚体制。想想康奈利之前描述《洛杉矶时报》内部的工作情况吧。他曾说过,《时报》编辑部比起他服务过的那份佛罗里达报纸,更像等级森严的大家族,佛罗里达报纸的同仁年龄接近,在办公室外也会一起玩儿。而这里是竞争激烈的职业棒球大联赛。洛杉矶警察局也一样,它是美国城市最大的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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