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孟宪实:唐太宗 从玄武门之变到贞观之治(2)

汉唐精神 作者:钱文忠


防止法官判案不公。贞观六年的时候唐太宗到大理寺 入秋 ,300多死刑犯没有一个人喊冤,大家都认为自己的案子法官的审判是公平的,自己没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皇帝觉得大理寺的法官很称职,在判案时能够秉公执法,皇帝很欣慰。于是皇帝和300多死刑犯有一个生死之约:给这些死刑犯放一年假,明年秋天再到监狱报到。每个死刑犯都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得到了将近一年的假期,这也就是我们现在常问的一个问题:如果你的生命还有一年,你将怎么样度过?唐太宗时代是300多死囚来回答的问题。第二年秋收过后,300多死囚全部到监狱报到。所有人都知道案子已经审判完毕就等待执行了,这一年就是生命的延续。如果逃跑有可能获得更长时间的延续,可是这些死刑犯没有用这样屈辱的方式来延长自己的生命。所有的人说话都是算数的,既然在皇帝面前立下保证,即使生命不再延续,也要回到监狱报到,所以300多死刑犯按时回到监狱,唐太宗下令这300多死刑犯全部免予刑事处分,释放回家。有些人不能理解,甚至不想理解,有些人说这一定是在做秀,因为我们今天看到太多做秀的场面,但唐太宗的这个 做秀 其实是很难的,300多死囚分布在全国各地,那时不能用电视跟踪录像,也没有干警跟踪,我们应该相信这300多死囚是生命的最后觉悟,在最后一刻觉悟到生命的价值,知道信守诺言比生命本身更重要。这样的事也只有发生在那个年代,后来可能真的很难发生了。除了考虑到犯罪人员自己的觉悟以外,更主要的应当是皇帝,他一定是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一定是觉得那道题很重要,即生命延长一年怎么做。这些死刑犯在最后一年体会到生命的价值,以皇帝为首的最高统治阶级让他们体会到生命是什么价值、生命应当如何珍视、这一年应当怎么办。没有最高当局这道题目的布置,300多死囚可能到最后也不能明白生命的价值何在。信守诺言表现了生命的最高价值,和唐朝统治者一开始在政策理念上就能注意到百姓是有关系的。

根据史料记载,贞观元年的时候在山东青州的一个地方发生了一次政治事变,有人想谋反。地方官员接到中央指示去抓人,抓了两千多人,朝廷派法官崔仁师到地方去审判这个案子。崔仁师到青州下车后先给犯人松枷,然后让犯人洗澡、吃饭。经讯问,知道两千多人中多数人是冤枉的,他把能够放的人全放了,最后剩下十个人。这十个人确实是想谋反。案子结了以后,崔仁师回到中央报到,大理寺的官员为崔仁师捏了一把汗,他们认为人都有一个本质的弱点,就是贪生怕死,剩下的十个人肯定会咬崔仁师一口,说他们也是无辜的,为何没有放走。崔仁师说: 作为法官,判案是要依法判案,我要用法律的准绳。我不能在判案的时候首先想到自己在这个案子中的利害得失,这不是一个法官应有的行为。我只是看他是否有这件事,是否符合法律的衡量标准。如果我判错了是有可能的,我判错了我愿意承担责任,如果为那两千多人失去我自己的性命,我认为也值。 皇帝派另外一个人核查,核查的结果是那十个人没有人说崔仁师判案不公,皇帝很欣慰很感叹。魏徵说在隋炀帝的时候也发生过一个刑事案件,是一个强盗案件,有人拦路抢劫。皇帝听说案子发生后很生气,传令要坚决打击。派去的人对被抓的人拳打脚踢、严刑拷打,抓了两千多人。案子报给皇帝,皇帝下令同日处斩。朝廷的一个法官觉得这件事非常蹊跷,觉得这件事很悬,于是暗中调查,结果大吃一惊,两千多人中绝大多数和案子根本一点关系都没有,事发当天还有几个人在另外的监狱里关着,但从那个监狱刚放出来就被抓进这个监狱打,没有办法只有招认有罪。其实只有三个人是真正拦路抢劫的,可是隋朝是如何定这个案件的呢?官员没有人敢反驳,即使了解案情的这个法官也不敢汇报,上上下下所有官员就看着这两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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