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凌迟式的“减法”(1)

万科真相 作者:魏昕


王石自认为是一个创业者。他曾说,创业者与经营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角色。创业者以实现企业超常规发展为荣,有一种不可遏制的打破规则的天生冲动;经营者更习惯在既定的游戏规则下,通过枯燥乏味的管理,形成企业稳定而良性的运作。所以,万科真要对自身做“减法”,对于王石来说便形同割自己的肉了。

但王石只有一个,他的“减法”战略也可谓是独行的。

1.万科有个“投资法”

从1994年起,王石领导万科开始分期转让在全国30余家企业持有的股份。不过,摆在他面前的却是要首先厘清万科曾经甚为得意的“投资法”。

所谓的“投资法”,简单地说,就是不在于发挥当地积极性,而是发挥:(1)派到一线拓展业务的老总积极性,寻找合作伙伴,项目中的60%由合作伙伴投入;(2)发挥银行的融资杠杆作用,投资总额中的60%通过银行贷款;(3)挖掘消费者的资源,就是项目投入的60%依靠销售回款。按此循环,万科占40%控股权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量只是总量的12%即可。

万科在早期与国内大部分企业一样,患有“投资饥渴症”。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之后,万科人如同“出了笼子的鸟”,采取多元化的跨地域扩张战略,希望能抓住任何一个机会,摊子越铺越大,但资金却很有限。“投资法”即是这一时期的产物。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投入少量资金就能快速扩张。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有多个方面:(1)投资主题复杂,诉求不一致,总部指挥协调很难能达成统一;(2)投资的股东是一线老总物色,容易形成诸侯割据;(3)资金链绷得很紧,市场旺盛没有问题,一旦市场销售不畅就会出现财务危机。

王石后来也曾坦言,“投资法”曾被万科管理层作为扩张的经验推广,但是到了要做“减法”的时候,则“已作为教训案例”。

此时的万科集团下属全资企业已达29家,合资合作企业达25家,分布于全国各地,管理跨度不断增加。万科尽管明确了主攻业务方向,但公司管理的产权结构上同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资形式,一种是独资形式。

独资形式能严格按照万科的价值观、行为模式和管理方法进行管理,而合资形式就往往不能很好地按照万科模式来进行管理和发展。不仅如此,万科当时所属的企业在地域上也分属不同的直接管理层。所以,用王石的话说就是:万科从业务架构、管理架构和地域分布等不同角度来看,都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这和很多中国民营企业发展非常相似。

“显然,公司需要首先从多元化向专业化进行调整发展;第二,从产权上开始梳理,并在管理上进行梳理统一,明确经营对象。”王石在自己的回忆中如是写道。

只是,王石和管理层所要进行的调整,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不同“利益集团”的非议和抵制。

这里不妨引用万科的一个具体事例来见证王石那时的不易吧:

天津万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万科以“投资法”设立的合资公司,介入的业务类型多样,从1992年到1995年不到3年的时间里,它已经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且有非常高的负债率。由于股权构成复杂,万兴股权的调整比较艰难。在关停并转的过程中,又新增加了一个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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