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展的防晒产品是私人专用的阳光房,它能够改变阳光的颜色,这样既能享受到阳光,又能保护自己的皮肤。显然,这是不会受到紫外线辐射的唯一安全的办法。从1997年到2005年,这种产品的销售量几乎增加了80%。在2000年代初,散照式阳光房的销售量猛增了67%。
也许,有人会开发出耐久性防晒霜,就和他们曾经开发出耐久性化妆品一样。
这个不喜欢阳光的群体到底有多大呢?如果你把美国所有皮肤病专家(大约14000人)及其家人、最近因皮肤癌而死亡的人(从1997年到2006年大约有80000人)的家人、最近皮肤癌患者(大约有50万人)及其家人,以及美国对什么事情都小心翼翼的人(这些人总是首先注意皮肤病专家的警告、只食用最安全的食品、开最安全的汽车)都算在内的话――至少有200万不喜欢阳光,在8月份还戴着浅软呢帽子的美国人。
他们能够影响到公共政策吗?
到目前为止,美国政府对规范我们晒太阳的行为还没有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既然阳光房与太阳崇拜是牢牢联系在一起的,那么他们也许是害怕遇到像第一修正案一样的挑战。)但是澳大利亚这样做了,因为他们的皮肤癌发病率已经达到了天文数字。另外,美国皮肤病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Dermatology)也说,如果目前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因阳光导致的癌症可能将超过肺癌,成为全国第一号癌症杀手。
纽约州和新泽西州刚刚通过了禁止14岁以下儿童在家里的阳光房暴晒的法律。但实际上,这条法律好像不大顶用。如果要动真格的,就应该去找联邦有关机构或州总检察长,让他们像对待大烟草公司(Big Tobacco)那样对待阳光房的问题。如果不喜欢阳光的人真的想找到办法,那就应该多看看海滩上的警告标示,并对那些没有提供足够数量警告标牌的海滩度假设施的所有人提出起诉。那最后的结果如何呢?私家游泳池也必须立上警告标示吗?室外露台的家具上也必须摆着警告标示吗?全国的公园也必须这样做吗?
将来会出现主张得到“二手阳光”权利的诉讼吗?儿童如果不愿意在学校晒太阳又怎么办呢?
有较短的时间内,一些城市有可能对防晒霜和护肤乳的防紫外线系数和防晒系数做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目前,我们很看重的那些贴在防晒霜瓶子上的数字只提到了它减少阳光暴晒的时间倍数。(如果在正常情况下,你在太阳底下暴晒10分钟就受不了了,但如果你抹上标有SPF15的防晒霜,你就有可能暴晒两个半小时。但即使你用防晒霜,如果不反复抹,阳光对你皮肤的伤害是同样的。)
这种官司已经开始出现了。2006年,加利福尼亚人对防晒霜生产商提出了一起头等诉讼,认为他们将产品对皮肤的保护作用说得太绝对了,被明显夸大了。 “安全有效”的使用会防止导致皮肤癌,果真如此吗?
对太阳光的危险的关注也许正好与对全球变暖――顺便说一下,有人说,全球变暖稀释了臭氧层,从而加剧了皮肤癌的严重性――的关心是一致的。不幸的是,在未来几十年内,如果我们连对晒太阳都没有正确的对策,我们就很可能变得越来越热。
美国的妈妈们过去总爱对孩子们说:“出去,吸点新鲜空气。”现在她们会说:“别忘了抹防晒霜。”晴朗天气中的阳光不再是美好的了。
睡眠不足的人
谁都知道,你每天应该睡8个钟头的觉。这和营养学家们老是翻来覆去地假设我们需要多少碳水化合物,酿酒专家老是来来回回地讨论我们是否应该喝红酒是完全一样的――150年来,睡眠专家一直在唱着同样的一首歌:人应该每晚睡7个半到8个小时的觉。
好,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我们就没有达标。现在美国人的平均睡眠时间是每晚不足7个小时,比1990年代初下降了大约25%。由于有了一天24小时的电子钟,以及各种各样的期待,所以我们醒着的时间比有史以来的任何美国人都要长。
确实,平均每晚睡眠不足6小时的人数正在很快地增长――在美国成人人口中,睡眠不足6小时的人在1998年占12%,而到2005年却上升到16%。也就是说,有大约3400万人正在点灯熬夜:不是像半夜开着的洗衣机,就是半夜上网的隐君子,再不就是你来我往地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