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十二点半还是晚上十二点半?”
“中午,我们吃午饭。”
“中午、晚上,什么时候不能吃午饭啊?”他说,“你要我去你旅馆吗?”
“不必,”我说,“因为我很可能会取消,又没办法通知你,我不想放你鸽子。你在杜斯挑个地方,我要是不出现,咱们可以再约时间。”
“酷!”他说,“你知道那家录相器材大卖场吧?往上城去的那一边,离第八大道拐角两三家店的地方,有一家橱窗里放把瑞士军刀的商店,大哥,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过关的――”
“他们还一套一套地卖呢。”
“对,而且他们还用它作智商测试。不能组合?回去重念小学一年级!你知道我在讲哪家店吧?”
“当然知道。”
“隔壁就是地铁入口,沿着楼梯往下走,但别一直走到底,旁边就是录相器材卖场大门。你知道我说的地方吧?”
“我应该可以找得到。”
“你说十二点半?”
“就这么定了,TJ!”
“嘿,”他说:“你知道吗?你有长进哦!”
和TJ讲完电话之后我感觉好多了,通常他对我都有这种效果。我把我们的午餐约会记下,然后再一次拿起戈特斯坎德的档案。
凶手是同一帮人。肯定是!两件案于做案手法相似之处太多,不可能是巧合。而拇指与食指的切除与插入,更像是他们对弗朗辛?库利进行的大规模屠宰的预演。
但是,这段时间他们又在做什么呢?躲起来冬眠吗?一年都不动声色?
看起来不太可能。与性暴力有关的案件――连续强奸、杀人――似乎都是一种瘾,就像一种强力毒品,能够暂时让你从自我的牢狱中得到解脱。杀死玛丽?戈特斯坎德的凶手干了一桩排练完美的掳人案,一年之后又重新上演一遍,只在细节上做了些小小的改变,当然还加上贪图暴利的动机。为什么等这么久?这期间他们在干什么?
是否还有其他的绑架案,却没有人把它们和戈特斯坎德案件联系在一起?很有可能。现在纽约市五个区的谋杀加起来每天超过七起,很多媒体都懒得多作报道。不过,如果敢在一大堆目击证人眼前在大街上将一个女人掳走,还是会上报的。只要警方悬案记录里有类似的案例,把两件案子联想在一起是必然的。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弗朗辛?库利也是当着大街上很多目击者前被掳走的,而报社和112区却没有一个人听到半点风声。
或许他们真的一年都没有行动,或许其中一个人、甚至不只一个人一年大部分时间都在牢里,或许强奸杀人的嗜好让他们犯下了更可怕的罪行,就像开空头支票一样。
也可能他们一直都很活跃,却一直没有引起任何注意。
不论是哪一种情况,现在我都可以确定我先前的一个疑点。他们曾经做过同样的事;就算不为图利,也为了快感。这么一来,找到他们的机率便提高了许多,但同时,这件事的危险性也提高很多。
因为他们还会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