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成分出现问题,代言的艺人居然被使用者控告,令人耳目一新。文明的法律不知道有没有白纸黑字替是非划清界限,击鼓鸣冤的一位就算理直气壮,也难免给人撕破脸皮的直觉:卖广告嘛,当然不乏夸张成分,信不信由你。从来没有人拍心口担保,脸上涂满某牌子的面霜,阁下必定能获得与挺身护航的女明星同样的娇美,天天上同一家连锁健身院,腹肌会如生招牌猛男般乖乖隆起六块。宣传不过是欲望催情剂,宗旨是搞得目标顾客欲火焚身,试之而后快;人家又没有讲明包生仔,使用后因为屁也放不出一个而告他导致不育,似乎有点匪夷所思。
不过这宗新闻值得疏爽的艺人三思:出任商品代言人这项不费吹灰之力就盘满钵满的优差,拨冗站在摄影机前摆出诱人姿态之外,是否还有道德上的承担?推广部三顾茅庐,除了斟酌七位数字酬劳符不符合身份,应不应该花点时间研究产品的质素?影响形象的只是货物的价格吗?有没有问过自己,一旦沦为买家,是否会掏出真金白银支持?既然仗义肩负春药重任,能够欣然接受使用者可能失控的兴奋反应吗?
假如把一切归咎为树大招风,实在一箭中的:本来就因为树大,才敦请它以灯塔的姿势普度众生,结果于怒海中不能过渡到彼岸的难民以它出气,逻辑上完全说得过去。是你,当日的甜言蜜语教我盼望幸福;是你,签下空头支票暗示我发达在望……失恋、失婚和失业的人,通常都把责任推到对方头上,很少会反省自己。食得咸鱼抵得渴,既然把欲望投注在幻影,总应该做好心理准备,“破灭”不是会不会,而是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