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电影《非诚勿扰》把相亲这件“旧事”轰轰烈烈地“重提”了一下,《非诚勿扰2》恐怕要把试婚这件“新事”推向风口浪尖。电影尚未公映,故事情节已经吊足了人们的胃口,套句白云大妈的话说,那是“相当期待”。
试婚,又不太像同居。同居么,就是俩人住在一起,比简单恋爱更近一层,又没领结婚证,也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以前人们老说“非法同居”,搞得很黄很龌龊。现在随着人们观念的开放,“非法”换成了“婚前”,潜意识中已经把同居当成结婚之前的筹备阶段了似的。那么,试婚呢?
试婚,比起同居更进了一层。同居就是住一起嘛,你还是你,他还是他,还没到惊动家长的地步。试婚可就不同了,既然跟“婚”沾边,就少不了家长、乃至整个家族的干预,爸爸妈妈问长问短,七大姑八大姨问东问西,其实已经有了婚姻的实质,只差“合法化”。
试婚比同居更具体,试着结婚,感觉好了就真结,感觉不好就分开,手续费都省了,一结一离算上照相片好几十块呢。
我想,同居、试婚的出现是人们对婚姻越来越重视的表现。因为都期待天长地久,因为都想偕老白头,又对传说中的婚姻有所畏惧,所以,先循序渐进地试一试,找找感觉。从这个角度讲,这是社会的进步,是对“婚姻”的保护。说不定真能为降低离婚率做点贡献,少些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若是独立性够强心理素质够好,这样的婚前生活还真不错。
但是,事情总有两面性,有好处就会有坏处。坏处就在于,每个人对同居、试婚的感觉不一样。假如双方对“试”出来的结果都满意,固然皆大欢喜;要是都不满意,宣布散伙重新调整状态,也算是好聚好散。怕就怕一方试得有滋有味,另一方却觉得寡淡无味,造成一个想放手、一个死抓不放的难看局面 很不幸,通常这个受伤害的角色是女人。
有个比喻说,女人是筑巢动物,男人是狩猎动物。意思是说,女人就喜欢有家的感觉,一旦成了家,心里就只有家,守在这里不乱动。而男人喜欢出去到处游走,家仅仅是他生活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即便成了家,他还是要出去寻花问柳、饮马江湖。若是真的结了婚,有个小本本作证,有党和人民为咱做主,那男的做出血出格的事情来你还有办法收拾他。可是同居、试婚的话,你顶多在道义良知上谴责一下他,分开的话,一毛钱都得不到!
所以,面对同居、试婚这样的“花样”,还要心理力量够强大、观念足够开放才行。不是说最好的事情做最坏的打算么,同居、试婚之前想好,倘若实验失败怎么办。
写到这里的时候,忽然想起早些年看到的一篇文章,介绍爱尔兰的婚姻制度。出于宗教原因和土著人的习惯,爱尔兰的法律是禁止离婚的,但是,公民也有多次选择配偶的权利,怎么办呢?他们想了个办法,实行期限婚姻。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可以商量,定个有合同期限的婚约,婚姻期限从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届满,婚姻终止,双方当事人如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愿望,可办理延缓登记,延续婚姻关系。
也许你会问了,那岂不是便宜了“把婚姻当儿戏”的人?咱就一年一年签呗!是啊,免不了有钻空子的,于是,法律规定,婚姻期限签得越短,申请费用越高。只签一年的话,要上千磅。如果100年,那费用几乎可以忽略。看来,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在哪个时代,基于何种信仰,都是爱得越久,越无法用金钱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