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安全是跌倒后又站立的一种醒悟

责任等于安全 作者:杨宗华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然而,这样一起严重的事故,其直接原因竟然仅仅是一个烟头:一位员工到仓库内放包装箱时,不慎将吸剩下的烟头掉落在地上,随意踩了两脚,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匆匆离开了仓库。当日11时左右,烟头将仓库内物品引燃。

恰恰这时,中百商厦当日保卫科工作人员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擅自离开值班室,未对消防监控室监控,没能及时发现起火并报警,延误了抢险时机。当他们得知火情后,又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中的规定,未能及时有效地组织群众疏散,以致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简单得令人难以承受。

虽然政府对这起特大火灾的处理早已落下帷幕,但火灾刻在人们心中的印记、留给社会的思考却远未结束。表面看来,是一个小小的烟头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但是寻找其根源,夺去54条人命的,不是现实中忽明忽暗的烟头,而是工作人员对责任和职守的疏忽——另一个深藏在人们心中的更为可怕的“烟头”。

一场巨大的地震震撼了大半个中国,震痛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同时成了建筑业责任心检验的试金石,建筑安全再一次被人们异常地关注起来。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过后,在什邡市洛水中学校园内我们看到了两栋同时建造的教学楼,它们却有着天壤之别的命运,它们就像是一座无声的纪念碑时刻警示着我们。一栋在地震发生那一刻瞬时成为废墟,并且导致505名师生伤亡,另一栋却岿然屹立。倒塌教学楼的建筑商坦言,该楼在建设过程中,曾因质量原因被勒令停工,完工验收时又被教育局鉴定为危楼。但后来教学楼之所以验收合格,是他“找人办的”。

这座倒塌的教学楼是1986年建的,当时洛水中学要建教学楼,南元村一村民通过关系承包到了一栋四层教学楼,总造价264000元。他既没有施工资质,工程也没人监理,那是他第一次承包这样的工程。随后,他在邻村找了20多个泥水匠就开工了。大楼竣工后,被教育局鉴定为危楼,他自己找人验收,把教学楼鉴定为合格。

同期建设、地震后仍屹立的那栋教学楼,是另一个建筑商所建。此人把关很严,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都是经过正规渠道购进的。于是,两座同时修建的教学楼,就有了迥然不同的命运。

“5·12”汶川地震,让我们付出太多的代价。灾难过后,我们需要深入思考。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看,毫无疑问,建筑安全是最值得我们进行深层次思考的一个问题。在这场大灾之中,天灾的成分是主要的,但同时许多原本不应倒塌的建筑物,由于存在建筑安全隐患而倒塌,是不争的事实。正是一些毫无责任心的建筑商将原本的天灾转成人祸,这不得不让人气愤。住对于中国人来讲意义非凡,许多人一辈子都在为有自己的一套房子而努力着。作为为这些怀揣梦想的人筑巢的建筑商们,应该知道自己肩上的责任,万万不可懈怠。希望这次重大灾难之后,大家可以真正醒悟,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为每一个人筑一个安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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