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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透析热点法律问题 人人都应知道的法律常识(5)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作者:宣炀


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邓玉娇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是一种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实施有一个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那如果是抢劫者在抢劫逃跑的过程中被受害人撞死或撞伤,这种情况符合正当防卫正在进行时吗?法院会认定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吗?

2008年7月13日凌晨4点,莫宗壮、庞成贵伙同庞成添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处住宅车库附近抢劫。莫宗壮驾驶摩托车在附近接应,庞成贵和庞成添则戴上白色手套,并各持一个铁制钻头守候在被害人住宅车库两旁。

5点的时候,庞成贵、庞成添见龙女士驾驶小汽车从车库出来,庞成添走到汽车驾驶室旁,庞成贵走到汽车副驾驶室旁,分别用铁制钻头敲打两边的汽车玻璃,抢走龙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80360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

在得手后,两人立即朝摩托车接应的地方跑去。莫宗壮即启动摩托车搭载庞成添和庞成贵逃跑。龙女士见此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当追至小区二期北面的绿化带时,龙女士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撞倒。莫宗壮、庞成贵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并分别躲藏,庞成添则当场死亡。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余两名劫匪进行了终审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在对于龙女士的处理问题上,佛山中院认为,歹徒抢劫后虽然驾车逃跑,但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所以龙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上述两例都是因为当事人的正当防卫而造成另一方死亡的案件,法庭在宣判时,都免除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样的判决结果坚定了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进行反抗的决心,也促使我国立法在保护防卫当事人方面更加完善。

法律课堂:

当今社会,各种暴行的出现使治安问题趋于严峻,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的法律武器。正当防卫行为从积极方面肯定其有利无害、有功无过的社会效果,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现行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做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许霆取款案,多按一个“0”改变一生 盗窃罪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许霆的银行卡里只有170元,原本只想取出100元的他,无意中多按了一个0,令许霆没想到的是,取款机却吐出了1000元。随后许霆赶紧查看银行卡的扣款情况,却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7年5月,潜逃一年的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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