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种额外补偿是从何而来的呢?应该是来自对高级员工的隐性课税。如果这种税数额不算大,那么高级员工乐于继续待在公司里,虽说他们到别处可能挣得更多;同时,低级员工也获得了足以补偿职位低这一负担的额外报酬。所以,每一家公司的薪资模式,在功能上都相当于一种累进所得税。
很多职业,在不同的公司有多种岗位可选。不介意职位高低的人,最好是到员工生产效率高的公司去,接受低级职位,享受额外薪资。其他重视高级职位的人,则最好是到平均生产效率较低的公司去,接受高级职位。
虽然劳动力市场和收银机、印刷机等商品市场有不少类似的特点,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异。例如,雇主不用担心印刷机会上班偷懒、下班偷拿办公用品。以下几个例子说明,这些差异可以解释不少有趣的薪资模式和雇佣惯例。
为什么有些服务,我们给小费,有些却不给?(多拉普·艾纳哈罗)
在美国,人们外出吃饭,按惯例要给提供良好服务的侍者相当于账单总额15%~20%的小费。但不少其他服务的提供者却并没有收小费的习惯。对于有些服务,给小费甚至是违法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区别呢?
餐馆一开始引入给小费这种做法,是想把它当做一种鼓励优秀服务的手段。如果侍者提供的服务体贴又有礼,餐馆业主愿意付给他们较高的工资,因为获得了满意体验的就餐者很可能会再度光顾。故此,从侍者的角度来说,他们也愿意付出额外努力,作为对较高薪资的报答。问题在于,店主很难直接监督上菜服务的质量。把餐点稍微降点价,并告诉就餐者,如果对服务满意的话,应该留点小费给侍者,如此便能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就餐者处于一个监督服务质量的绝佳位置。又因为大多数就餐者定期光顾同一家餐厅,前一次因为提供了出色服务而获得慷慨小费的侍者,在就餐者下次到来时一般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餐馆行业的竞争压力,使得侍者很难因为顾客不多给小费就不提供良好服务。要是他们这样做,人们会选择到别的地方就餐。
可在其他场合,顾客享受不到类似的保护。比方说,司机在机动车辆管理局受到了职员的不良待遇,即便内心不满却也别无选择。人们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拜访机动车辆管理局。再说,能在管理局获得更好的服务当然挺不错,可我们更加不愿意该局职员以索取小费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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