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贼入屋的红烧元蹄
八十年代末,我在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的州立大学读书,从香港的浸会书院中文系转读社会学系。从小就读中文学校,英文不太灵光。但我还是决心入读社会学系,为的是要多了解社会现象,以为中文系加上社会学系就可以自动助我成为作家了。结果取得了学位,仍然当不成作家。
到南伊大第一年,功课非常繁忙,每天要看的书很多,每页的英文生词都得查字典,花费很多时间。最初的一个学期,上课记不到笔记,只得向班上一位英文好的香港女孩借笔记,以强记的方式背诵答案,因为自己的英语写作能力差。有时碰上难解的句子更要请教教授,犹记得当时有位德国籍的教授 Tomas Burger,那时我因害羞而不敢向同学讨教,憋了老半天才羞怯怯地拍这教授的门;甫进门,用细如蚊子叫的声音向他打招呼,却把他的姓叫成 Professor Hamburger,我羞愧得满面通红,差一点哭出来了。他竟然愿意逐句替我解释课文,我在他的办公室足足待了一个小时。幸好这门功课最后得A-,可算没有浪费他的一番心血。
那时每天除了上课,就是读书。我和文正在香港订了婚,为了省钱就合伙租住一间套房,过着同居的生活。也是为了节省开销,每天三顿都在家吃饭,早餐很简单就解决了,午餐及晚餐也是以省繁就简的方法应付,加以我有限的厨艺,故没法做出精致的巧手菜式来。
那时我最常做的一道菜是红烧元蹄(或是猪髀肉)。我们从香港寄来一个电子瓦锅,用法简单又方便。买来元蹄肉一大块,滚水烫过后,蒜粒姜片在锅中快炒几下,放元蹄入锅中,渐次加入酱油、麻油、绍兴酒、糖、盐、及少许五香粉,清水当然是不可少的。把开关掣调校到炆煮位,煮两小时即可。这样大的一块元蹄肉,我们和着生菜或大白菜一起吃,大概可以吃三四天,在繁忙的学习生涯里,确是可以省却很多时间。
这个菜在那段日子煮得很勤,往后到芝加哥也烧过两三次,回到香港之后,似乎完全忘记了这道元蹄肉。其实并非是忘记了它,而是年纪渐渐老大,身体消化肥肉的能力越来越弱了。有一天在芝加哥检查身体,检出身内胆固醇偏高,遵医生嘱咐,以后少吃脂肪食物,我也就少吃为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