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与坏人的友谊(3)

生活的意义 作者:陶黎宝华


奥威尔可能会同意甘地,认为对朋友的忠诚可能是危险的,但他并不认为这就是不可取的。他的观点是任何亲密关系,包括友谊,都不是绝无风险的,而我们为了友谊而付出些代价也不乏理智。他无意于淡化对坏人朋友忠诚的危险性,他只是认为:“做人的根本就是不追求完美,人们有时愿意为了忠诚的缘故而卷入罪恶,不要苛刻到消除了友情的可能性,人要做好准备被生活打败、摧毁,这正是我们坚持爱同类的代价。”

他说得很对,在人们要做到法律上、政治上、道德上都完美和正确的世界上,也许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特别的、亲密的人与人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对于朋友的特别关怀总是让步于一般规则和集体利益,那么友谊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恋和联结,也就不可能建立。但有一点应该明确:忠诚不应该成为违法或损害社会公正的借口。奥威尔的意思是我们在与他人的依恋和联结关系中产生的某些义务可能与遵守公正的、非个人的法律或道德原则的某些义务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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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威尔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他告诉我们在这种冲突中哪种义务应该优先。他的贡献首先在于揭示出忠诚和公正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其次在于质疑那种追求完美的道德、法律行为,绝对遵从公正原则的生活。在奥威尔看来,甘地给我们的启示是:一个绝对孤立的,不受罪恶、邪恶、偏见污染的生活也许是道德上的典范,甚至是圣人的一生,但未必是普通人的良好榜样。

有人可能会承认,如果忠诚涉及的隐瞒真相或说谎仅仅涉及抄作业、逃学等,那也没什么。假如这个朋友真是个坏人,我们要帮他隐瞒的是真正的罪行,又会怎样?让我们看看《论语》中的经典例子: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虽然这是一则关于父子的故事,这里面的矛盾也适用于朋友之间。如果是我们的朋友偷了那只羊,我们也可能问同样的问题:我们该告发他吗,该举报他的罪行、出示证据吗?如果我们替他隐瞒罪行、藏匿他、帮他作伪证,那我们会成为同谋吗?我们能否既对朋友忠诚,又不侵犯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

反对为朋友掩盖罪行的人有两个理由:

1. 对坏人朋友忠诚等于是掩盖罪行助长犯罪。

2. 我们都有减少罪行、伸张正

义的道德义务。

让我们仔细看看为坏朋友掩饰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罪行是否应受这样的批评。 没有,

第一,对于一个犯罪的朋友, 长官。

我们对他忠诚的方式有很多,不是

所有的都等同于同谋。为一个偷了

羊的朋友掩饰罪行,我们做的仅仅 通缉令

是不揭露他、没有捉住他,但这绝

不代表着我们就赞同了他的罪行或 儿子 父亲

者故意为他洗脱罪名。当然了, 我

们没有尽最大努力将他绳之以法,

这一点是应该批评的,但这与协助

他犯罪是两回事。简言之,协助犯罪是一回事,不揭露罪行又是另一回事。

然而,有人可能会说,不揭露、不举证,要么导致罪行持续的时间更长,要么产生更多的罪行。羊主对于羊的所有权直到罪犯被抓之前一直都在受到侵犯。如果为罪犯掩饰罪行,我们可能不可避免地助长了这个罪犯朋友在未来可能对其他潜在受害者造成伤害。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我们要区别人们的行动(或不行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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