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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伦理利己主义(3)

道德的理由(第5版) 作者:(美)斯图亚特·雷切尔斯


什么样的论证能被提出来支持这个学说呢?不幸的是,这个理论更多地被确信而不是被讨论——很多它的支持者显然认为它的真理性是自明的,所以不需要论证。在讨论这个理论时,通常有三个最普通的推理线索。

论证一:利他主义自我拆台。……

论证二:安·兰德的论证。……

论证三:伦理利己主义与常识性道德相协调。

反对伦理利己主义的三个论证

一些哲学家试图表明伦理利己主义还有更深层次的逻辑问题。下面的论证是他们提出的对伦理利己主义的典型反驳。

论证一:伦理利己主义无法解决利益冲突。在《道德的观点》(The Moral Point of View ) 一书中,库特·贝尔(Kurt Baier )提出,伦理利己主义不可能正确,因为它无法提供利益冲突的解决方案。

贝尔要求我们假设两个人,B和K,他们竞选总统。(贝尔的著作写于20 世纪50 年代,他不可能指布什和克里!)由于赢得竞选是B 的利益,所以杀掉K 就符合B的利益。由此可以推出,B应该杀掉K,对B来说不杀掉K是错的,并且B 也没有履行他的责任,除非他杀掉K。但是,不被杀符合K 的利益,这也是真的,由此可能推出K 应该阻止B 杀他,对K来说不阻止B 杀他是错的,并且K 也没有履行他的责任,除非他确信阻止了B。贝尔得出结论:

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道德正是要应用于这样的情形——或者说,利益冲突的情形——但是,如果道德的观点是自利的,那么永远不可能有利益冲突的道德解决方案。

这个论证是否证明了伦理利己主义是不可接受的?但是,伦理利己主义的辩护者可能会回应说,他不能接受这样的道德概念。对他来说,生活本来就是一系列的冲突,在这些冲突中,每个人都努力竞争以占上风,他接受的原则——伦理利己主义的原则——赋予每个人尽力去赢的权利。根据这种观点,伦理学者不像是解决冲突的法庭审判官,相反,他在最后一搏的竞争中更像是一个裁判员,他推动每一个竞争者做得更好。(不同的是,在最后一搏中,没有什么事是不能(can’t)做的,例如撕咬、用手指戳瞎别人的眼睛。这些都是伦理利己主义所允许的。)所以,B 和K 之间的冲突将被“解决”,不是通过伦理原则,而是他们中的一人赢得竞争。利己主义者不会为此而尴尬,相反,他将认为这只不过是对事物本性的现实观点。

论证二:伦理利己主义在逻辑上不一贯。

论证三:伦理利己主义是武断的,这种武断是不可接受的。最后,我们来看这个我认为最接近于对伦理利己主义的完全反驳的论证。这也是一个最有趣的论证,因为它提供了这样一个洞识,即为什么其他人的利益与我们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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