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9)

道德的理由(第5版) 作者:(美)斯图亚特·雷切尔斯


理论的困难与功利主义、康德主义和德性伦理学一样,社会契约理论是当前道德哲学的重要观点之一。不难理解这一理论为什么如此普及,它似乎对道德生活进行了很多解释。能说什么反对它的话呢?我将讨论对它的两点反对意见。然而,在这样做之前,我首先解释为什么这一理论并没有人们经常宣称的优势。

道德哲学对客观道德事实的观念有着很长久的爱恨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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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这一事实的存在赋予了整个道德理论事业以意义:什么是伦理学家的责任?他们试图发现道德事实。另一方面,客观的道德真理的观念提出了一些尴尬的问题:这些“道德事实”是什么样的?我们怎么能知道它们是“道德事实”?我们不能看到一个行为是错的,对吗?我们能以其他方式理解行为的错误性吗?

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他们围绕这些问题已经找到了一个方法。他们说,道德有一个完全客观的基础,但是,我们不必假定任何“道德事实”以解释它是什么。道德只是理性的人为了他们的共同利益而同意的一套规范体系。而且,我们能通过客观的调查决定那些规范是什么。这样我们就不再需要任何神秘的“道德事实”了。

然而,这个思路是有缺陷的。它首先说,“没有道德事实”, 接着说“道德在于我们为了共同利益而同意的规范”,问题是,利益(benefit)的概念就是一个道德的或评价的概念。利益就是对某人善(good)。所以,确证存在利益的理论也就确证了道德事实的存在,换句话说,关于什么构建了利益的事实。

社会契约理论的捍卫者可能回应说,“这个理论并不是关于利益的,而是关于偏好(preference)的——关于得到你想要的东西。道德是要求我们合作以便我们能更多地得到想要的东西的规范体系”。但是,这并不能解决问题,为了成为道德理论,社会契约理论需要说“得到你想要的东西是善的”或者“理性地行为是善的”。(如果它不作这样的断言,那么什么能使它成为道德理论或者价值理论?)如果得到你想要的东西或者理性地行为是善的,那么,这就是道德或价值事实。

这里的问题完全是一般性的。所有的道德理论都是关于“什么是重要的”的理论,这样,它们全部都要作出“某某重要”或者“做某某是善的”这类形式的断言。因此,社会契约理论和所有其他道德理论坐在同一条船上。

对社会契约理论最普通的反对是它基于历史的虚构。它要求我们想象人们曾经生活在与其他人的孤立之中,他们发现这不堪忍受,最后他们重新联合在一起,同意遵从互利的社会规范。但是,这些未曾发生过。它只是一个想象。那么,它有什么意义呢?确实,如果人们曾经以这种方式聚到一起,我们就能够如这种理论所建议的那样,解释人们对他人的义务:人们应该遵守规范,因为他们曾经同意这样做。但是,即便这样,仍会有问题。我们会不得不面临如下问题:同意是一致的吗?如果不是,那些没有签署同意的人怎么办呢?不要求他们道德地行为?并且如果契约是很久以前签订的,我们要受我们祖先的协议的约束吗?如果不,“契约”怎样在每一代更新呢?如果有人说“我不同意任何这样的契约,并且不想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该怎么办呢?事实上,从来没有这样的契约,所以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通过诉诸它而得到明智的解释。正如一位批评家所说的俏皮话那样,社会契约“不值那张纸,所以它未写在那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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