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令人满意的道德理论什么样?(2)

道德的理由(第5版) 作者:(美)斯图亚特·雷切尔斯


“应该”这个概念的起源可以在这些事实中找到。如果我们没有能力思考赞同或反对某一行为的理由,就无法使用这样一个

概念。我们就会像低等动物一样,根据冲动或习惯行事,或者如伊曼努尔·康德所说,根据“倾向”行事。但是对理由的思考会引入新的因素。现在我们发现,自己被迫以作为这种深思熟虑的结果、作为对我们的行为及其结果的思考结果的方式来行动。我们用应该这个词来标识这种情境的新元素:我们应该做有最重要的理由做的事。

一旦我们把道德看作根据理由而行动的问题,另一个重要观点就出现了。在关于我们做什么的推理过程中,我们可能融贯或不融贯。不融贯的方式是,在一种情况下,接受一个事实作为理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却拒绝接受相似的事实作为理由,即使这两种情况没有什么差异能够证明把它们区别开来是有理由的。( 在第8 章的末尾,我谈到这一点,作为康德的基本思想。)当一个人没有正当理由地把他自己种族或社会群体的利益置于可比的其他种族或社会群体的利益之上的时候,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种族主义意味着把其他种族的利益看得比他自己的种族成员的利益更不重要,虽然种族之间没有一般的差异,能够证明这样做是有理由的。这是对道德的冒犯,因为它首先是对理性的冒犯。对其他把人类区分为在道德上受喜爱的人和不受喜爱的人的学说(如自利主义、性别主义和民族主义)都可以做类似的评论。其结论是,理性要求公平:我们应该行动以便推进相似的每一个人的利益。

如果心理利己主义是真的,这就意味着理性对我们的要求比我们能够处理的更多。但是,心理利己主义不是真的,它对人类本性和人类的状况都进行了错误的描绘。我们已经进化为社会动物,与群体生活在一起,想彼此陪伴,需要相互合作,能够关怀彼此的福利。所以,在下列三者之间有令人满意的理论上的适应:

(a) 理性的要求,即公平;(b) 社会生活的要求,即坚守一套如果公平地应用,就会服务于所有人的利益的规范;(c) 我们至少在适中的程度上关怀其他人的自然倾向。上述这三者共同使道德对我们来说不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且在更重要的意义上说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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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应得待人以及其他动机

我们应当“同样地推进每个人的利益”,当它被当作对褊狭的放逐时是有吸引力的,然而,它也可能遭到反对,这个格言忽略了人们有不同优点的事实。至少,有时,我们应当像人们应得的那样对待他们,而不是好像他们只是人类巨大群体中的一员,来和他们打交道。

人们应该如他们所应得的那样被对待的思想,是与他们是有选择能力的理性行为人相联系的。如果人们不是理性的,并且不能控制他们的行为,他们就不能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并且他们也不是因其所作所为而配称善或恶。然而,理性存在者对他们自由选择做的事情是有责任的,并且对那些选择对他人体面地行为的人,应得待他们以善作为回报,而对对他人不好的那些人,应得待他们以恶作为回报。

这种说法听起来很刺耳,除非我们考虑具体例子。假设史密斯总是很慷慨,无论何时,只要可能,她就会帮助你,而现在她陷入麻烦了,需要你的帮助。她应当得到帮助,这是有特殊理由的,这一理由超越于你必须有助于每一个人这样的一般义务。她不只是这个群体中的一个成员,而且是一个特殊的人,由于她自己先前的作为,已经赢得了你的尊敬和感谢。但现在考虑一个有着相反历史的人:假设约翰是你的邻居,当你需要帮助的时候,他总是拒绝帮助你。例如,某一天你的汽车坏了,而约翰不肯让你搭他的便车去上班——没有特别的原因,他只是不愿意被打扰。想象一下,在这个小插曲之后,约翰的车有了麻烦,不得不陪着小心要求你搭他一程。也许你会认为无论如何都应当帮他,虽然他自己缺少助人之心。( 你可能认为这将教育他学会慷慨。)然而,如果我们集中于他应得什么,我们一定会得出结论:他应得的是,不去管他,让他自己想办法。无疑,如果你处在必须选择帮史密斯还是帮约翰的情境中,你有充足的理由选择帮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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