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令人满意的道德理论什么样?(4)

道德的理由(第5版) 作者:(美)斯图亚特·雷切尔斯


多重策略的功利主义

在对人性和理性进行评论的基础上,我概略地描述了“我们应当为了同样地推进每一个人的利益而行动”这一原则的正当理由。但是,之后,我解释了这不是关于我们的道德义务的全部描述,因为( 至少有时) 我们应该根据人们的个人应得来对待他们。再然后,我们解释了还有其他道德的重要动机,这些动机明显与公平地推进利益无关。

然而,还有一种可能,可以把这些不同的关注看作相互关联的。骤然看来,根据人们的应得来对待他们,与寻求同样地推进每一个人的利益似乎是有很大不同的。但是,当我们问“为什么应得是重要的”的时候,答案就会转向如果承认应得不是我们的道德方案的一部分,我们所有人的境况都会更坏。并且,当我们问,为什么爱、友谊、艺术创造以及在工作中的自豪感是重要的,答案也是:如果不是为了这些,我们的生活会更为贫乏。这暗示着,在对所有这些不同事物的评价中,有一个单一的标准在发挥作用。

那么,也许这个单一的道德标准就是人类的福利。(或者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说,是“有感觉能力的创造物全体”的福利——我一会儿将会回到这个复杂的问题。)重要的是人类的尽可能的幸福和富足。并且这个标准被用于评价种类广泛的事物,包括行为、政策、社会习俗、法律、规范、动机以及品格特征。当我们思考这些规范、动机之类时,我们参考的是福利标准。但是,这不意味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过程中,我们应该总是把它当作动机。相反,如果我们爱孩子、享受友情、为工作而自豪、信守诺言等,我们的生活会过得更好。而同样地注重“每个人的利益的”伦理将会确认这一结论。

这不是一个新的思想,维多利亚时代伟大的功利主义理论家亨利?西季威克(Henty Sidwich)阐述了这一观点:

普遍的幸福是终极标准的学说一定不能理解为普遍的善行(Universal Benevolence) 是唯一正确的,或者总是行为的最好动机…… 赋予正当性以标准的目的应该总是我们有意识地指向的目标,这是不必要的:如果人们经常地根据其他动机,而不是单纯的普遍仁爱的动机来行动,普遍的一般幸福会更令人满意地达到,如果经验表明了这点,那么显然,根据福利原则,理智地看,那些其他动机更可取。

西季威克的思想被引述用来支持被称作“动机功利主义”的观念。其中心思想是,我们应该根据最好地推进一般福利的复合动机行动。

然而,这一类型的似乎最有道理的观点并不是绝对地聚焦于动机,也不是完全聚焦于行为或规范,像其他不同功利主义的变体所做的那样,其最有道理的观点可以被称作“多重策略的功利主义”。终极目的是一般福利,但是,多种策略可以作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而得以确证。有时我们直接以它为目的,比如立法者为了一般福利而制定法律,或者个人盘算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寄钱会比做别的有用的事更有利。但是,有时我们一点都不这么想,相反,我们只是简单地关心我们的孩子,做我们的工作,遵守法律,信守诺言。

根据最佳计划生活的正当行为。我们可以使在多重策略的功利主义背后的思想更多一些特殊性。

假设我们有一个全面的、确定的关于美德、动机以及做决定的方式的列表,而这将使一个人富有特色,其生活既使自己得到满足,又对其他人的福利有积极的贡献。并且进一步假设,这对这个人是一个最适宜的列表,没有其他美德、动机以及做决定的方式的组合能把工作做得更好。这个列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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