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交易是繁荣和自由的必要条件。
——米尔顿·弗里德曼(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惠及底层贫民的那种富裕局面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
——亚当·斯密(英国经济学家,现代经济学鼻祖)
丹尼尔·笛福的小说中,在荒岛孤独生活的鲁滨逊多么希望发现人类的踪迹。多年后的一天,他看到了人类的足迹,而那足迹并不是他自己的。一时间他的内心充满了恐惧。
人,最希望与他人相处,但也最害怕与他人相处。笛福通过鲁滨逊刻画了这一人类心理的困境。从经济行为角度来说,亦是如此:人类的一张面孔是天使,他们相互交易、分工与合作,增进彼此的福利;而另一张面孔却是魔鬼,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说谎欺骗、背叛合作甚至盗窃抢掠。人类社会的许多制度安排,大多是为了鼓励天使行为、抑制魔鬼行为而形成的。
交易与价格形成
交易对效用的促进
只要存在多个人,他们就可以相互交易。所谓“经济”,按照哈佛经济学家曼昆的说法,其实就是“一群相互交易的人”而已。
自由交易可以促进交易双方的效用。要明白这一点,无需经济学知识,只需想想这样一个事实:在自由交易情形下,人们一定是觉得一笔交易对其有利才会进行交易,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中,人们至少还有另外一个选择,那就是不交易,维持现状。既然人们自愿改变现状而进行交易,那必然是交易之后的效用将超过现状的效用。
自由交易中的“自由”,即当事人关于交易的决定是在理性的、没有受到任何强制的自由意志下进行的。要求当事人理性,就排除了当事人因为不能辨明其利益所在而盲目进行交易;没有受到强制,就排除了被迫进行的不公平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被迫的不公平交易常常并不需要表现为身体的强制和惩罚,它甚至有可能看起来是“自由的”。读者不妨回忆我在第1章曾提及的霍布豪斯所举的例子:一个人掉入深渊,无法自救,然后你在山顶跟他谈判,说如果他将全部家产赠送给你,你就给他抛下一根绳子。掉下深渊的人除了答应你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选择吗?他别无选择!他只能“自由”地遵照你的提议。但我们不认为这样的交易是真正自由的。事实上,即便从传统道德观点来看,你这种行为也会被指责为落井下石、乘人之危。
有时候,人们可能会利用说谎、欺骗等手段来促成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有害的交易,这种说谎、欺骗也被我们视为违背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行为,因为它屏蔽了一方当事人的理性。也正因为交易中会存在多种多样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社会才需要有治理交易的机制或制度安排。对此我们在“掠夺、协调和制度”一节再来讨论。
人们的意愿交换比率
在自由决定的情形,人们会通过何种比率达成交易?你希望拿多少个苹果换我多少个梨子?交换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这三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三种不同问法。其答案存在于边际效用及其递减规律之中。
思考上述问题非常简单。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告诉我们,人们对自己拥有越多的物品评价越低(边际效用低),而对自己拥有很少的物品评价甚高(边际效用高)。因此,当甲拥有苹果较多而梨子较少时,他认为一个梨子的效用要值好几个苹果的效用;反之,当拥有苹果较少而梨子较多时,他就会认为好几个梨子的效用才能值一个苹果的效用。换言之,假设甲在任何情形所认为的苹果兑换梨子的比率是1∶X,那么这个X将随着甲拥有苹果数量的多寡而不同:拥有苹果多,则X小;拥有苹果少,则X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