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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艺术(6)

商解红楼梦 作者:李光斗


而为执行法度,政治家有时候会六亲不认,探春也不例外。

书中第五十五回“辱亲女愚妾争闲气”,写了赵姨娘、探春母女之间矛盾白热化的故事。当时探春她们正在喝茶聊天,忽然吴新登的媳妇跑来,慌慌张张地告诉她说,你的舅舅赵国基昨日死了,来领丧葬费。

探春先征询了一下李纨的意见。厚道的李纨说:“前日袭人的妈死了,听见说要赏银四十两。这也赏他四十两罢了。”

探春的亲舅舅死了,按照袭人的例子给个四十两银子,这别人也说不出什么来。但偏偏探春“大公无私”加“大义灭亲”,说领四十两太多了,因为家里的死了人赏多少跟外头的死了人赏多少,是不一样的。

探春让吴家的取出存档的资料,一一翻看:家里给的都是二十两,外头的有给过四十两、一百两和六十两的。给六十两的是因某某要跨省把父母的灵柩迁过来,要花路费和人力成本;给四十两的是因要买一块坟地,所以多给了二十两。而探春的亲舅舅死了,一不用买坟地,二不用迁灵柩,自然就无特殊情况,探春于是说:“给他二十两银子”。

这种事情原来弹性是很大的。赏二十两是最低的,高的赏一百两都有。当然那些多给的是有“缘故”的,但只要有心多给,何况探春手握行政和财政大权,没有“缘故”创造“缘故”也可以嘛。然而探春却要按最低标准给赵姨娘发放这笔钱。

很自然就出现了下面这一幕:

赵姨娘打上门来了,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说,你们都欺负我,把我头都踩到脚下了。探春忙问谁欺负了她,赵姨娘说,就是我的亲闺女你拿我不当人,我熬到这么一大把年纪,含辛茹苦把你们拉扯大,现在竟连袭人都不如了。你探春是我闺女,打我的脸就是打你自己的脸!

平心而论,赵姨娘说的不无道理。按照现在单位上的考评标准,赵姨娘的“工龄”也要比袭人长多了。用赵姨娘的话说就是“熬油似的熬了这么大年纪”,最后得到的银子不但不比袭人多,反比袭人少一半,赵姨娘心中自然要愤愤不平。

探春是怎么回答的呢?她说母亲啊,我是按规章办事,给多少是有标准可寻的,我现在是“代理CEO”,不能带头破坏规定啊,您得支持我啊。探春又说:

“我但凡是个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业,那时自有我一番道理。偏我是女孩儿家,一句多话也没有我乱说的。太太满心里都知道。如今因看重我,才叫我照管家务,还没有做一件好事,姨娘倒先来作践我。倘或太太知道了,怕我为难不叫我管,那才正经没脸呢,姨娘真也没脸了!”(《红楼梦》第五十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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