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假如乔希当初不掰了我,我最终也会吹了他,因为舒适带来的美妙仅是一时的,而激情一定是潜伏在什么地方,我的确是想找到它。到那时我就会有时间享受一下了,因为,我在前面似乎提到过,我是个不折不扣的工作狂。
这些都是3个月前的事了。后来听说乔希又在夜总会认识了个新女友——一位明星服装设计师,金发碧眼,患有厌食症。
呣……说到不要傻傻地等待,他就是个例子呀。不管怎样,祝他好运,我才不操那份心呢。
至于我嘛,自认为还是很有眼光的。眼下,我对海枯石烂的事情没有丝毫兴趣。在我的白马王子到来之前,我决定好好玩儿玩儿。
“你迟到了。”我的老板责怪道。他在马埃斯特罗豪宅门口等着我呢。
我的老板,菲利克斯·桑德斯,已经做好工作准备。我们事务所的人也叫他“鲨鱼牙”先生,因为他最近新装了牙冠,看上去就像一排耀眼的灯塔,一闪一闪地放射着白光。他这个人你看一眼就忘不掉,高高的鼻梁棱角分明,一头狂野的银发冲天而立,那模样还真有几分像唐·金。他还特别喜欢穿浅色布莱奥尼西装,色彩艳丽的衬衫,染成各种大胆颜色的尖头蜥蜴皮鞋。在多数人眼里,他绝对是个人物。
我工作的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是桑德斯·菲尔兹·西蒙斯·约翰逊。还在法学院读书时,我就在这家事务所干过,起初是做一些文秘工作,后来我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事务所聘我为陪审律师,不到3年我又晋升为高级陪审律师。
我不愿夸自己,让人听起来很不谦虚似的,真的不愿意。但我真的很不错,业务很好,我觉得“鲨鱼牙”先生挺爱我的,不是作为女人,而是作为他的得力助手——一个他知道可以永远信赖的助手。老板是个很有才华的律师,头脑非同一般。所以这些年来,我有意不去关注他那白得不能再白的牙齿,那不服管制的头发,还有那过于昂贵的西装,而是尽可能多地跟着他学。他非常善于传授有关知识,而我学得又很快,结果我们两个到头来都卓有成就。不久我就有望晋升为初级合伙人。
我想,乔希说得没错,我的确是把工作放在首位,而眼下我没有理由不这样做。
我看了眼手表,卡地亚牌子的,“鲨鱼牙”先生送给我的生日礼物。我个人对品牌并没有多大兴趣,可别人似乎很拿品牌当回事儿,尤其是在比弗利山庄。
“两分钟不能算迟到。”我的答复很干脆。
菲利克斯·桑德斯扬了扬浓密的眼眉,“总是狡辩。”他有点怒形于色。
“本来就是事实嘛。”我答道。
“总爱较真儿的女孩!”他冷冷地说道,那略微弯曲的食指在下巴上轻轻地敲击着。
“这有什么错!”我反驳道。我的一个习惯就是在争论时总是我来说最后一句话,这往往使人发疯。倒不是胡搅蛮缠,我就是喜欢说最后一句话。而且,我并不愿意说出话来让别人觉得我很不谦虚,因为往往我是正确的。
“跟我来,”他说道,“我们有工作要处理。”
人们公认我是位很火的律师,因为在过去的18个月里,我为两位高端当事人辩护,均获得成功。其中一位是著名的电影公司经理,被控强奸,指控者是一位事业上不断下滑的电视明星。即将来临的审判先是连续几个月占据报纸头版,最后以短暂的5个出庭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