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79年,是文帝元年。
这一年,他废除了连坐法。根据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室家。汉初的律令沿用这条秦国法律,汉文帝一上台,便下诏令,废除此令,他认为:“法者,治之正也。”并对司法官员说:“如今犯法的人已经治罪,却还要牵连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判刑或收为奴婢。我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可取。”司法官员回答说:“法令是为杜绝人们做坏事,连坐法是为了约束犯罪,使他们心有牵挂。这种做法沿习已久,还是不要改变的好。”汉文帝语重心长地说:“我听说法律公正则民众忠厚,量刑适当则百姓心服。官吏的责任是管理民众并引导他们向善。如果既不能引导百姓向善,又要以不公正的法律来惩戒,岂不是害了他们,又迫使他们暴力抗争。如此一来,怎么杜绝犯罪行为呢?”
汉文帝力排众议,废除连坐法,确可见其非凡的人道主义胸襟。
仁政一直贯穿于汉文帝的政治生涯,从上台开始,直到他去世。在中国两千年的专制时代,汉文帝在历代帝王中,其道德修养及其宽厚的政治主张是罕见的。这当然也得力于时代的因素,经历汉数十年激烈的政治动荡,国家开始走入正轨,社会秩序晏然,这也给汉文帝施展仁政创造了空间。
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他又废除了诽谤罪与妖言罪。汉文帝以古代贤王为榜样,认为法律中设诽谤罪、妖言罪,只能使官员们不敢斗胆直言,这就会使上级只听到拍马屁的话,却不能发现自己的过失。官吏们在执法过程中,会滥用这种权利,致使百姓蒙冤,人人自危。汉文帝不以言罪人,从某种程度上说,极大消除了百姓祸从口出的恐惧感。
作一帝国专制者,他的法制思想不可避免有双重标准。我们可以从一个事例来看。
有一回,汉文帝出行,到了渭水桥时,皇帝的御车在桥上行驶,桥底下没有戒严,有一个家伙在桥下走,被卫兵发现了,以为是刺客,卫队出现一些慌乱,导致汉文帝御车上的马匹受惊乱跑,把车上的汉文帝吓出一身冷汗。他非常生气,派卫兵马上把桥下这个倒霉的家伙抓起来,移交廷尉处置。
廷尉张释之,是个忠正耿直的人,他认为这个行人只是无意之失,按照法律,处予罚款的判决。这下子可把汉文帝气坏了,惊吓皇帝的坐骑,万一出现意外,那可是谋杀罪行,怎么张释之就判得这么轻呢?汉文帝怒气冲冲地找来张释之,责备他说:“这个人惊着了我的马,幸好这匹马性情柔和,要是换成其他马匹,我早就受伤了。廷尉你倒是轻松,才判罚款了事。”
张释之并不慌乱,他不急不徐地回答说:“法律是天下所共同遵守的,明明法律条文这样规定,现在却要因为个人原因加重判罚,这将使法律不能取信于民众。如果事发时,陛下派人直截了当地杀了他,那我也没话说,不过现在这事已经交由廷尉来审理。廷尉,乃是国家的一把天平,天平一旦有所倾斜,国家法律尺度的宽松就没有准则,如此一来,老百姓岂不是手足无措了。希望陛下详察。”
汉文帝沉思良久,最后抬起头来说:“廷尉你做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