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者董奇将创造力定义为:在一定的目标和条件下,个体可能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和个人价值的产品的能力。内隐的创造力是静态的,是一种思维或能力,它提供创造主体产生创造性产品的可能性,但如果没有产生出产品,这种能力或心理特征是无法被人们直接觉察到的。而只有当个体产生出创造产品时,这种内隐的能力才被外化为显现的创造力。即:创造力是一种能力,尽管可以以结果来衡量,但并不是说具有创造力就一定保证能产生出创造性的产品来。创造性产品的产生除了需要主体的创造能力等一系列智力品质的保证外,还需要主体能够把创造性的理念现实地转化为实际的产品,这需要相应的知识、技能、一些一般智力因素和个性品质等非智力因素。同时外在环境所能提供的条件、机遇、障碍等也对创造性产品的产生起着重要作用。
所以,尽管可以从创造性产品的新颖性、独特性和对人类对社会的价值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创造力,但这并不表示没有进行过创造性活动的、没有产生过创造性产品的人就是没有创造力的人。实际上,人人都有创造力,人人都可以成为创造者。
什么是创造力
1创造力的要素和结构(1)创造力的要素
盖勒格(Gallagher)提出激发学生创造性思考的途径,认为教学时应该注意创造力的三元素:思考的流畅性、独创性、变通性。
流畅性
指创造性想法的数量,盖勒格认为“脑力激荡”(brain-storming)是发展流畅性的好方法。通常是针对某个特定问题,尽可能提出最多的解决方法。在过程中强调不批判、不限制的态度。
独创性
指独到不凡的想法,此方法未必是“正确的”反应。训练学生独创性时可以采取的方式:提出一系列的问题,鼓励学生提出既合理又不寻常的独特答案。
变通性
是指学生能从容穿梭于不同类别的情境,其训练活动常是请学生思考改善事物结果或历程的途径。
(2)创造力的结构
创造教育的中心目标就是培养创造力。创造力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定的反映方式。客观现实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它具有整体性、复杂性、统一性。客观世界的这些特性决定了人类个体的创造力具有完整的结构,即:创造力是智能、技能等智力因素和动机、意志、情感等非智力因素的总和,其结构可以认为是由创造性技能、创造性思维、创造性人格三大因素构成。
创造性技能
创造性技能是反映创造主体行为技巧的动作能力,是在创造智能的控制和约束下形成的,属于创造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创造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各点:创造主体的一般工作能力、动手能力或操作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创造技法的能力,创造成果的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表现能力(艺术创作)和物化能力(创造设想物化为模型和产品)。创造技能也像其他技能一样,只有通过训练和实践才能真正获得,做中学是唯一有效的途径。
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是创造力的核心,也是创造教育要着力培养的最可贵的思维品质。正如吉尔福特所说:“正是在发散思维中我们看到的创造性的最明显的标志。”托兰斯则干脆以发散思维测验作为进行创造力或创造思维测验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