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导游的压力 一、工作(四)

叫我如何不宰你! 作者:邬敬民


带团的时候,导游基本上是奔波在第一线。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他们奔波劳碌,然而,导游自己的安全却经常被人忽视。导游通常是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多数旅游车的副驾驶没有安全带,一旦发生车祸,导游的安全根本没有办法保障。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导游是要经常在车上的,也就促成导游和车祸亲密接触的概率增大。九寨沟的车祸很多,几乎每天都要发生几起,每年都有几个导游非自然死亡。而他们并没有社会保险,导游的安全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车在行驶时,要求导游面对游客,站立讲解。导游得随时注意自己的安全,否则一个急刹车,导游就会飞身而出,许多旅游大巴的挡风玻璃都曾被导游撞烂过。玻璃烂了有保险公司赔,导游受了伤算谁的,只有自己吃自己,谁让你不小心呢?再有,导游都要亲自带领游客前往景点,越“自然”的景点,导游就越要站在危险之地叮嘱客人小心,客人是安全了,可导游呢?

我曾带团去新疆,有段行程是从乘火车从阿拉山口到乌鲁木齐,游客在火车上过夜,而汽车则要连夜赶几百公里路。为了减少费用,旅行社并没有为导游购买火车票,而是让她跟随司机一起长途跋涉。那是个女导游,我提出让她用我的票乘火车,好好地休息,因为第二天还有很多的行程要走,我完全可以在车上休息,她还要讲解的。开始时她并不肯,我一再坚持,她也就答应了,但提了个条件,一定要我签名说明是我自愿的。当时我并不理解,但经历了漫漫长夜艰苦路程到达乌鲁木齐时,才知道那份辛苦是难以言表的。

车通常都是司机自己的,油钱也是包含在车费里的。为了减少花费,司机经常是能省则省。客人不在车上,司机就不开空调,大家想想大热天,导游在闷热的空调车上是什么感觉!为了省过路费,司机不走高速,大家猜猜导游要有多少生命浪费在车上!

在关心导游生存的同时,也要关注旅游车辆的问题,因为旅游车的驾驶员也特别重要。一个团队的正常运作就两个人,一个是导游,相当于团队的领导,统筹全面工作。另一个就是司机。景点讲解、协调游客吃、住、行等各项事宜是导游的事,安全行驶是司机的事,分工非常的明确。可是现实不是这样,在很多情况下驾驶员成了领导,导游成为其附庸。这种情况在海南岛和云南最为严重,在一些管理比较严格的地方就比较少一点。而这里的管理严格,是指旅行社把司机的那份利益完全划归为自己的收入,对游客来讲并没有减轻负担,相反,司机由于收入减少,更加不配合导游的工作,使得导游的工作更是雪上加霜。

在迅速发展的旅游业面前,旅游车司机的培训和管理已明显滞后,司机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原本旅行社给旅游车辆的车费里就含有驾驶员的应得酬劳,司机接团本身就有不菲的车费,在接团的同时又可以分得比例不小的回扣。由于有回扣可得,部分司机低成本接团,甚至“零车费”或向车队交“人头费”,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氛围。

导游和司机在行程中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许多决定都是两者共同做出的,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往往是导游被处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需要配备专门的技术、车辆,旅游车驾驶员经常是供不应求,旅行社在考虑司机时首先关注车型和车费,而不在乎其品质和内在素质;二是管理法规上的漏洞,例如,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列举了多条针对导游的明细惩罚条文.而在已废止的《旅游汽车、游船管理办法》中,对司机服务质量的明细要求和惩罚着墨不多,而且很少真正执行。作为接待团队的“前台”工作人员中的一员,司机在为游客提供令人满意的旅游产品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将对导游的管理与对司机的管理结合起来,与车队紧密配合,加强对司机的监管。具体在两方面:首先是规范车费和佣金比例。有关部门应与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车司机合作,制定正常的租车资费标准,逐步降低司机的佣金分配比例,使其收入以正常的车费为主。其次是规范司机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应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培训、检查和监督,提高司机的服务质量。

游客出门旅游,日夜相伴的只有导游和司机,他们的一举一动,代表了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但现在他们因为成天在欺骗与生存两难间行走,受到良心的深刻谴责,很多人因此而喜怒无常。长此以往,旅游的服务质量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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